佛山市南海區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張輝明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記者從佛山市委監委獲悉,日前,經佛山市委批准,佛山市紀委監委對佛山市南海區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張輝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輝明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參與營利活動;利用職務和職權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購買房產。
張輝明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輝明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張輝明簡歷
張輝明,男,漢族,廣東南海人,1964年10月出生,1982年10月參加工作,1986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2年10月至1986年10月 部隊服役
支局任職
1997年3月至2004年2月 南海(市)區松崗鎮黨委副書記
2004年2月至2006年7月 歷任南海區小塘鎮黨委副書記、鎮長,羅村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2006年7月至2007年12月 歷任禪城區南庄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禪城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2007年12月至2014年7月 歷任禪城區政府副區長、南庄鎮黨委書記、禪城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禪城區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區司法局局長、區社工委主任
2014年7月至2016年9月 南海區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2016年9月任南海區政協黨組書記、南海區政協主席(正處職)
2020年11月20日,佛山市政協十二屆十一次常委會會議決定撤銷張輝明十二屆佛山市政協委員資格,免去張輝明十二屆佛山市政協常委職務。
來源:南方Plus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