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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必」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罪提控 明交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

政事

「快必」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罪提控 明交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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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必」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罪提控 明交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

2020年12月02日 12:17 最後更新:12:53

就案件爭議交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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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力量「快必」譚得志擺街站時涉喊「黑警死全家」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罪,並分成3案提控。控辯雙方今日在區域法院就案件爭議應否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辯方質疑控方申請為雙重標準。

譚得志由囚車押上法庭。

譚得志由囚車押上法庭。

法官高勁修聽畢雙方陳詞後,決定交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案件,處理案件爭議是否屬國家安全範圍,以避免任何潛在越權情況而遭受任何一方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案件將安排於明早10時在區域法院由1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處理爭議案件是否屬危害國家安全。

被告譚得志(48歲,網台主持)他所涉的3宗案件,原本共合共13項罪名,包括:6罪發表煽動文字罪,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等。

譚得志。資料圖片

譚得志。資料圖片

控方代表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提出本案罪行涉嫌危害國家安全,並指出應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提出質疑指案件早前並非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控方今次申請屬雙重標準。控方回應指譚得志干犯發表煽動文字罪行,其高叫若干口號,追源溯始其煽動意圖一直具顛覆國家意味,故案件屬危害國家安全,強調由指定法官審理為強制責任。

譚得志FB影片截圖

譚得志FB影片截圖

48歲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現共被控14條罪,涉及3宗案件,包括被控今年 5月24 在 SOGO 崇光百貨對開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發表煽動文字共4罪。次案中,譚得志被控在3月至7月的多次街站,5 項發表煽動文字罪、1項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和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共7罪。最後1宗案件,譚得志被控在今年1月17日在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及發表煽動文字罪;及在1月19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帶領人群向警員發表辱罵言論,擾亂秩序,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共3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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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得志煽動案上訴遭駁回維持原判 上訴庭:煽動暴力意圖非必要元素

2024年03月07日 11:54 最後更新:11:54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於2020年在街站叫喊「光時」等口號,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控罪成,判囚40個月及罰款5000元,譚不服定罪和判刑上訴,提交英國樞密院案例爭議煽動罪應以煽動暴力為定罪門檻,上訴庭3月7日頒下判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譚得志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控罪案上訴遭駁回,維持原判。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譚得志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控罪案上訴遭駁回,維持原判。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上訴庭認為,英國樞密院案例指,應包含煽動暴力意圖僅為附帶意見,各地煽動意圖必須依據其特定法律框架及社會狀況而定,立法歷史清楚顯示,煽動暴力意圖並非法定煽動罪必要元素,故不能依賴樞密院案例來詮釋,否則會違反立法原意。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上訴庭又裁定,煽動意圖條文明確相稱,解釋指煽動罪核心一般與文字傳播相關,控罪個別方面性質無法準確定義,故必須要足夠靈活去有效應對國家安全威脅,首先文字須因應當時社會文化政治背景來理解,顧及其時機、議題及情境等。煽動性文字往往能令人將思想付諸行動,再者要配合科技急速發展及多樣便利通訊,故煽動意圖用詞必須足夠寬廣,足以涵蓋多變情況,而其定義仍能充分清楚表述,使人能自行規範本身行為,從而避免承擔刑責。

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有權接納控方專家意見,拒絕辯方專家意見,裁定譚得志叫口號時具煽動意圖,而原審法官判刑時沒有原則犯錯,也非明顯過重,案發時「快必」正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超越集會權利。

譚得志被控於2020年間,在公眾地方多次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發表煽動文字、作出擾亂秩序行為以及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等,經審訊後最終被裁定11項罪名成立。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原定去年11月裁決,後來改就英國樞密院案例陳辭。法官認為樞密院案例具說服力,加上「快必案」牽涉相同爭議,將裁決押後至「快必案」裁決的30天內。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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