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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及周庭分別入獄13月半及10個月 林朗彥囚7個月

政事

黃之鋒及周庭分別入獄13月半及10個月 林朗彥囚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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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及周庭分別入獄13月半及10個月 林朗彥囚7個月

2020年12月02日 15:26 最後更新:23:51

3人分別判囚

「香港眾志」黃之鋒,周庭及林朗彥,去年參與6.21示威呼籲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早前3人分別承認煽惑和組織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王詩麗裁判官今在西九龍法院批評,3人在社運日益增加的時候犯案,而且屬夥同犯案,分工合作,意圖透過言語和行為煽惑他人參與本示威活動,令案件更為嚴重。綜合判期整體性原則,林朗彥入獄7個月,黃之鋒入獄13月半,而周庭入獄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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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庭由囚車押往法院。

3人分別判囚

林朗彥(左)及黃之鋒(右)由囚車押往法院。

林朗彥(左)及黃之鋒(右)由囚車押往法院。

就第一項控罪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裁定黃之鋒及林朗彥入獄7個月,而周庭入獄5個月。至於黃之鋒另承認的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判囚11月半。而周庭另承認的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法庭判處她入獄8月。

裁判官又批評3人儘管角色不同,但均是積極參與者。他們在夏慤道中信大廈天橋下石礜作出呼籲,揚言要「向黑警算帳」,法庭認為他們是清楚知道當時已有超過400人在當地聚集。黃之鋒其後更以領導人的方式,指示示威者堵塞警總出入口,就規模而言,他們肯定知道會有人和應的。

資料圖片

另外,有旁聽人士聞判後,在庭外激動痛哭及對裁判官破口大罵。市民團體「市民心聲」及「和諧力量」則在法院外「開香檳」及拍掌慶祝,又揶揄3人的支持者「節哀順變」。

周庭由囚車押往法院。

周庭由囚車押往法院。

林朗彥(左)及黃之鋒(右)由囚車押往法院。

林朗彥(左)及黃之鋒(右)由囚車押往法院。

就第一項控罪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裁定黃之鋒及林朗彥入獄7個月,而周庭入獄5個月。至於黃之鋒另承認的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判囚11月半。而周庭另承認的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法庭判處她入獄8月。

周庭申請保釋等待刑期上訴被拒,聞判後低頭啜泣步入法庭囚室。

王詩麗裁判官讀出判刑理由書,指出儘管本案中3人沒有使用暴力,但雙學3子黃之鋒案終院判詞仍有可借鏡之處,兩案均擁有相類同的社運背景。根據承認案情,黃之鋒他在去年6月21日包圍圍警總前一天已透過過電話訊息,安排各人的行動,他的刑責並不止於當時提起揚聲器呼喊的數秒,他的電話訊息反映他是有計劃犯案,絕非一時意氣的行為。

裁判官又批評3人儘管角色不同,但均是積極參與者。他們在夏慤道中信大廈天橋下石礜作出呼籲,揚言要「向黑警算帳」,法庭認為他們是清楚知道當時已有超過400人在當地聚集。黃之鋒其後更以領導人的方式,指示示威者堵塞警總出入口,就規模而言,他們肯定知道會有人和應的。

就規模而言,現場人數數以百計,他們肯定知道會有人和應的。他們的行為又導致一輛警車無法駛入總部,車上6名警員一度被困。他們的行為較在公園和非主要幹道干犯案件更為嚴重。法庭亦不能忽略暴力事件發生的潛在風險,裁判官指,以當時示威者情緒以言,無人受傷實屬僥倖。他們的行為亦導致警力浪費,警方因此要調配大量人手去維持秩序。

至於同日晚上黃之鋒和周庭移師去警總西翼車輛出入口繼續呼叫口號,黃之鋒刺激示威者拒絕談判等,運用自己的影響力去统籌眾示威者的訴求,維持15小時的集結。周庭則從旁協助黃之鋒。法庭斥責他們攻擊警總,這個執法機構的標誌建築,挑戰警方權威。警方又因這次示威活動受阻,導致警方不能及時回應61宗報警求助個案,令求助者失去獲得救助的機會,裁判官坦言,黃之鋒的行為十分自私。

法庭須在維持公共秩序的大前提下作出判刑,並決定採納具阻嚇性的刑罰以儆效尤,以保障市民的安全和財產。

另外,有旁聽人士聞判後,在庭外激動痛哭及對裁判官破口大罵。市民團體「市民心聲」及「和諧力量」則在法院外「開香檳」及拍掌慶祝,又揶揄3人的支持者「節哀順變」。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團體一度與支持者對罵,警方隨即分隔兩批人,並呼籲支持者勿違反「限聚令」。團體不久後自行散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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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正式通緝周庭 除非其自首否則終生追捕

2024年02月06日 16:45 最後更新:18:27

涉嫌違反國安法被捕、正身處海外的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早前並無如期回港報到,警方確認已經正式通緝周庭。

周庭棄保潛逃。

周庭棄保潛逃。

警方舉行記者會回顧去年香港治安情況,被問到周庭是否已被通緝,警務處副處長簡啟恩確認,表示警方處理每宗案件時,都會因應實際情況採取各種行動,追查一些畏罪潛逃人士的下落,例如發出懸紅、向法庭申請拘捕令,或列入通緝名單等,希望將這些人士通緝歸案。

警方fb視頻截圖

警方fb視頻截圖

簡啟恩形容畏罪潛逃是羞恥行為,任何逃犯都不應該妄想潛逃離開香港後,可以逃避任何刑責,又說除非周庭自首,否則她將會被終生追捕。他說,這些人士出賣誠信畏罪潛逃,利用瞞騙手段,逃避法律的責任,離開香港後就堆砌一些藉口,以受害者的姿態,企圖自我製造一些光環,博取同情,更可恥是乞求外國反華勢力的包庇。

他又勸喻周庭或其他在逃人士回頭是岸,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改過自身,否則只會泥足深陷和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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