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跟智障人士發生性關係,事後給100元左右的現金要求別說出去,今年65歲的男子陳某因犯強姦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
12月2日,記者從裁判文書網獲悉,男子陳某為廣東肇慶封開縣人,小學文化,無業,因本案於今年8月5日被逮捕,並於10月28日被提起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稱,2019年10月至12月期間,被告人陳某在明知被害人梁某為智障人士的情況下仍多次與梁某在一處住宅房間內發生性行為。每次發生性關係後陳某均會給予梁某100元左右的現金,叫梁某不要把兩人發生性關係的事告訴其他人。
2020年2月,梁某丈夫發現梁某懷孕,但他稱此前與梁某發生性關係均戴有避孕套,懷疑梁某懷的並不是自己的孩子,便將梁某帶到醫院做流產手術,但未對胚胎作基因鑒定。
經對梁某的智力情況及性自我防衛能力鑒定,結果為梁某有中度精神發育遲滯,2019年10月份至12月份受性侵害時,對兩性行為無實質性理解能力,為無性自我防衛能力。
南都記者從判決書中了解到,被告人陳某向梁某賠償2萬元,並獲得梁某及其家屬的諒解。陳某對指控的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且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
經審理,封開縣人民法院認為,陳某在明知梁某是智障人士的情況下,仍多次與其發生性行為,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陳某自動投案,歸案後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是自首,依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陳某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理。陳某賠償了被害人梁某經濟損失並獲得被害人及其家屬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
綜上,根據陳某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封開縣法院決定對其減輕處罰,並於11月25日作出判決,陳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