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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釋放黃之鋒等3人要求 律政司:是不尊重司法制度

政事

回應釋放黃之鋒等3人要求 律政司:是不尊重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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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釋放黃之鋒等3人要求 律政司:是不尊重司法制度

2020年12月02日 23:36 最後更新:23:50

律政司強調3名被告已承認控罪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成員周庭及主席林朗彥,因去年6月21日參與包圍警察總部,被判囚7至13.5月不等,事件引起本港及國際社會關注。律政司發表聲明,強調3名被告已承認控罪,要求立即釋放被告的人,不尊重香港司法制度,更顯示罔顧3人已然認罪的事實。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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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在聲明中表示,由於案件的司法程序尚未完成,律政司現階段不會公開評論。裁判官已於判刑理由指出:「由於本案涉及破壞公共秩序及安全,對公眾人士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脅,為了保障公眾利益和市民的生命財產……本席認為需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

黃之鋒(左起)、林朗彥及周庭判囚引起國際關注。資料圖片

黃之鋒(左起)、林朗彥及周庭判囚引起國際關注。資料圖片

聲明指出,香港的人權和自由,包括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受到《基本法》的充分保障。然而,該等自由並非絕對。正如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在2020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中指出:「法律對權利的行使有明確限制。享用或堅持個人權利,舉例說,不能成為損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財產,或使用暴力的藉口。」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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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強調,該3名被告已承認控罪。那些提出荒謬要求要立即釋放被告的人,非但不尊重香港的司法制度,更顯示出他們罔顧3人已然認罪的事實。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致力維護法治。《基本法》第63條及第85條分別訂明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則「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黃之鋒等3人被判囚7至13.5月不等。

黃之鋒等3人被判囚7至13.5月不等。

聲明重申,對本港的司法和法律制度作出以偏概全的攻擊及毫無根據的指責,完全漠視案件的事實和情況,既不恰當也不理智。若企圖藉此等言論對我們的司法和法律制度施加不當影響,只會徒勞無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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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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