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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控罪 區議員許銳宇脫阻差辦公罪

政事

未能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控罪 區議員許銳宇脫阻差辦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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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控罪 區議員許銳宇脫阻差辦公罪

2020年12月03日 16:32 最後更新:16:33

裁判官指控方2名證人大致上可信。

沙田區議員許銳宇去年7月14日在新城市廣場警民衝突中協助調停,期間疑阻礙警員的拘捕行動,被控阻差辦公罪,案件今於沙田法院裁決。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指控方2名證人大致上可信,但認為被告對警方無惡意,行為上亦未能影響警方執法,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許銳宇脫罪。

許銳宇脫罪。

溫官稱被告與追捕男子的警員只有兩次的身體接觸。第一次是警員向男子揮舞警棍,其不斷掙扎想走,故不斷衝向被告方向,被告因而後退,期間動作有觸碰手臂2秒,但無阻撓行為。而當時被告手持大聲公不斷呼籲現場人士冷靜並離開,可見他對警方無惡意。

第二次身體接觸是在扶手電梯旁,警員拉著該男子,男子走向被告方向。最接近時被告在男子隔離,而非在警員及男子的中間。即使推撞間被告與警員真的有身體接觸,也只是輕微的,被告亦立刻離開,故認為對警員執行職務無影響,更無造成阻礙。故裁定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控罪,宣佈被告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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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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