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億元貪官」張琦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12月3日,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書記張琦受賄案,對被告人張琦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受賄違法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張琦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張琦(中)受審
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張琦利用擔任海南省三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三亞市委副書記、海南省儋州市委副書記、儋州市人民政府市長、儋州市委書記、海南省委常委、三亞市委書記、海口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個人和單位在土地開發、項目承攬、工程推進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1.07億餘元。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琦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於張琦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長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曾通報,張琦背離新發展理念,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到位,且家風敗壞,夥同家人大肆收錢斂財、大搞權錢交易。
張琦 資料圖
張琦出生於1961年3月,安徽壽縣人,早年在安徽淮南市工作。上世紀90年代初,他與妻子一同來到海南,後歷任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紀檢組組長,三亞市委常委、副市長、市委副書記,海南省旅遊局局長,儋州市市長、市委書記等職。
2014年9月,張琦躋身海南省委常委,次月轉任三亞市委書記,2016年11月赴省會海口任市委書記。由此,張琦成為少數在海南三個大市——海口、三亞、儋州都當過「一把手」的幹部。
然而,從檢方的指控來看,張琦在這三市都有貪腐行為。
2019年9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宣佈對張琦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20年3月,張琦被「雙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