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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黎智英收柙翌日 「國安法官」蘇惠德接炸彈恐嚇

政事

判黎智英收柙翌日 「國安法官」蘇惠德接炸彈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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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黎智英收柙翌日 「國安法官」蘇惠德接炸彈恐嚇

2020年12月05日 08:37 最後更新:16:33

蘇官將威嚇事件向警方報案。

《星島日報》得悉,獲行政長官委任為「國安法官」,掌管所有裁判法院的總裁判官蘇惠德,昨晨九時許接獲恐嚇電話,來電者揚言「要炸死你老婆仔女」,蘇官將威嚇事件向警方報案。據悉,來電者是一名男聲,說出恐嚇言論便掛斷電話。司法機構發言人回應《星島日報》查詢指,「事件已由警方跟進,司法機構不適宜評論」。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資料圖片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資料圖片

發言人強調,「司法機構高度關注事件,並重申一直以來,法官及司法人員依法處理案件,確保司法公正,並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法制,主持正義。如對判決或判刑不滿意,有上訴機制處理。」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資料圖片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資料圖片

消息指,蘇官於今年一月初,其個人資料被人上載於一個名為「阿囝搵老豆老母」的Telegram頻道群組內,當中蘇官的手機號碼、住址、出生年月日都被揭露,其官方相片及當時審理的案件詳情都被列出,該群組內的職業身分一欄註為「香港親中法官」,並形容蘇官是「效忠港共政府」。直至昨晨蘇官接獲恐嚇來電,對方聲言「要炸死你老婆仔女」,蘇官認為事態嚴重,決定報警。

事實上,律政司於今年十月三十日取得高院臨時禁制令,禁止針對司法人員及其家人的「起底」行為,當時負責的高院法官高浩文有見禁制令生效之後,「起底」及滋擾行為依然持續,乃批准律政司的申請,延長該禁制令,直至案件審訊或法庭另有頒令為止。

行政長官委任為「國安法官」,掌管所有裁判法院的總裁判官蘇惠德。資料圖片

行政長官委任為「國安法官」,掌管所有裁判法院的總裁判官蘇惠德。資料圖片

資料顯示,蘇官負責處理今年七一衝突期間一宗電單車司機撞倒警員案,成為首宗涉及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個案。今年八月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其兩名兒子與多名公司高層涉觸犯港區國安法中的勾結境外勢力而被捕,其位於將軍澳工業邨的大樓亦被警方封鎖作蒐證。根據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的高級督察透露,有關手令是由蘇官簽發批出,涵蓋共十九家公司。

蘇惠德。資料圖片

蘇惠德。資料圖片

於本周四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集團營運總裁周達權和行政總監黃偉權被控詐騙罪,負責審理該案的蘇官接納控方所指黎智英有潛逃風險,拒絕黎的保釋申請,下令黎即時還押荔枝角收押所,而黃周二人則獲准擔保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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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集會黎智英等七人參與非法集結終極上訴 終審庭6.24審理

2024年03月05日 14:52 最後更新:15:42

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參與民陣2019年非法集結罪成一案,終審法院批准七被告上訴,處理《公安條例》在考慮言論和集會自由下的相稱性的法律問題,6月24日審訊。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審理。上訴庭早前已為民主派一方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認同議題具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因此亦批出上訴許可。

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本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兩年或監禁8至18個月不等。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4人改判監禁5至12個月。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律政司早前申請上訴,要求回復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但終審法院判詞指,律政司的理據不充分,引用的案例只是基於特定案情,不能一概而論視作為「組織」的定義。被告案發時在預定遊行隊頭拉橫額及叫口號,證據不足以推論各人組織遊行,駁回律政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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