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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家屬質疑當局想隱瞞真相 去信要求展開死因研訊

社會事

南丫海難家屬質疑當局想隱瞞真相  去信要求展開死因研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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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家屬質疑當局想隱瞞真相 去信要求展開死因研訊

2020年12月05日 15:20 最後更新:15:26

南丫海難發生至今已經8年,一直未召開死因研訊,死難者家屬今日聯同前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要求死因庭覆檢後展開死因研訊,涂指如果最終不召開死因庭,可以向律政司提出要求開庭,或向高等法院申請,再由法院命令開庭,又同時促請警方繼續調查海難,及就事件懸紅。

南丫海難死者促死因庭展開死因研訊。

南丫海難死者促死因庭展開死因研訊。

有家屬質疑政府是否想隱瞞事實,所以才一直不肯召開死因庭,認為召開死因庭可以拼湊出更多事件真相,達成「砌圖」效果,又指事件牽涉公眾知情權,並希望透過死因庭向死去的家人交代。亦有家屬批評,馬尼拉人質事件即使發生在海外亦可在港召開死因庭,但南丫海難者卻遲遲未獲交代,質疑政府是否已遺忘海難中牽涉的39個家庭。

一直協助死難者家屬的涂謹申(左)指,召開死因庭或可披露更多資料,並挑戰既定立場的官方結果。

一直協助死難者家屬的涂謹申(左)指,召開死因庭或可披露更多資料,並挑戰既定立場的官方結果。

涂謹申指,召開死因庭或可披露更多資料,並挑戰既定立場的官方結果,又以近日科大學生周梓樂的死因庭為例,指死因庭的研訊可以峰迴路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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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船長判罪不同有原因

2015年02月14日 21:25 最後更新:21:38

「南丫海難」肇事2名船長被控誤殺罪的案件,陪審團經過4日退庭商議後,終於裁定沉沒的南丫4號船長周志偉39項誤殺罪名不成立。而但撞了南丫4號的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就誤殺罪名成立。兩名均須還柙侯判,將在獄中過年。

誤殺罪的定義,是嚴重疏忽導致他人死亡。誤殺和謀殺的主要分別在於犯罪意圖,謀殺要有意圖殺人或對他人構成嚴重身體傷害,誤殺不用有這些傷人意圖,只要是嚴重疏忽導致他人死亡,便已足夠。

主審法官祈彥輝引導陪審團,指本案是一場嚴重災難,由很多因素造成,陪審團不須證明兩被告的疏忽是唯一或最重要的原因引致多人死亡,只須證明那是重要因素即可。

雖然無法得知陪審員對兩個船長判罪不同的真正原因,但審判時已露端倪。

第一是海事專家供稱海泰號船長遇緊急事故,違反航行守則,轉呔時轉錯方向,轉了相反方向,是撞船的直接原因,被撞沉的南丫4號船長遇事時轉啱方向,但也避不開相撞。這是最關鍵因素。

第二是海泰號撞上南丫4號後,抽船離去,這加速了南丫4號入水下沉,而且沒有沉沒的海泰號更沒有留在現場協助救人。

基於上述事實,陪審團判海泰號船長誤殺罪沒有難度,較難決定是南丫4號船長是否嚴重疏忽要判誤殺。

南丫4號雷達不凖,令船長較難發現海泰號,加上船長遇事時轉對了方向,結果陪審團判他誤殺罪不成立,只判他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罪名成立。

海泰號船長黎細明被判39項誤殺罪成立,將要面對長年期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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