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廣州市荔灣區的一年級學生家長向南都記者反映,其孩子所在小學要求非廣州戶口的一年級借讀生家長支付一筆金額高達數萬元的「捐款」,收款方為廣州市慈善會。據悉,類似情況在同區其他學校也有出現,不少借讀生家長對這次「捐款」抱有疑問。12月3日,荔灣區教育局就此事進行了回應,表示捐款以自願為原則,目前已要求相關學校對家長做好解釋工作。
荔灣區某小學一名一年級學生家長陳先生(化名)告訴南都記者,其孩子為借讀生,11月27號,陳先生第一次收到學校通知,通知要求他去學校填寫表,讓其交慈善捐資費,一周後(12月2日)陳先生又收到學校的通知,讓他去學校填寫表格。
據陳先生提供的表格顯示,該「捐款」的收款方為廣州市慈善會,捐款資金定向於廣州市慈善會荔灣區教育發展資金。「家長填寫表格的時候,內容都是照抄的,金額也是學校定好的,我孩子所在的小學需要家長捐4萬元。」陳先生認為這「實際是贊助費」,覺得不合理。
荔灣區多所小學也出現類似情況,不同學校的「捐款」金額各不相同,4萬至8萬不等。陳先生也告訴南都記者,有部分家長已經“捐款,但他和部分家長對這次「捐款」仍抱有疑問,所以暫未「捐款」。 目前,陳先生的孩子依舊正常上學。
今年八月,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五部門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的通知,明確要求堅持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制度。義務教育全面納入財政保障範圍,公辦義務教育學校不收取學費、雜費。嚴禁收取與招生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
針對教育慈善捐贈情況,廣州市荔灣區教育局也作出回應,「廣州市慈善會荔灣教育發展基金」項目是由荔灣區教育局 和廣州市慈善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等相關規定設立。基金募集的資金將全部用於廣州市荔灣區教育事業的發展,募集資金及使用情況將面向社會公開,並依規接受廣州市慈善會及第三方機構的監督審計。
荔灣區教育局表示,該基金堅持以自願捐贈為原則,不附加任何違反法律法規和違背社會公德的條件。據悉,荔灣區教育局目前已要求相關學校對家長做好解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