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上學路上,
警惕突然伸出的「魔掌」!
廣東潮州一男子
專門對上學途中的學生下手,
前後作案竟多達11次。
近日,
潮州市潮安區法院
對該案作出了一審判決。
多次趁人不備,襲胸後逃離
據了解,陳某鈿生於1997年,初中文化,務工,廣東省潮州市潮安區人。
檢察機關指控,陳某鈿為泄淫慾,於2020年5月18日上午,駕駛摩托車竄至潮州市潮安區登塘鎮關竹路口附近路段,乘騎自行車途經該處準備上學的未成年被害人柯某不備,伸手襲擊被害人胸部,因被害人用手擋開,被告人撫摸到被害人的手部後逃離現場。當日中午,陳某鈿用同樣方式對未成年被害人楊某下手。
6月30日上午,陳某鈿駕駛摩托車竄至潮州市潮安區登塘鎮某小學附近路段,乘推行自行車途經該處準備上學的未成年被害人鄭某不備,伸手襲擊被害人胸部,後逃離現場。7月2日上午,陳某鈿穿著雨衣駕駛摩托車竄至潮州市潮安區登塘鎮白水村埔頭嶺附近路段,乘騎自行車途經該處準備上學的未成年被害人張某不備,伸手襲擊被害人胸部,後逃離現場。同一天,陳某鈿作案數起。次日,他又來到某中學附近繼續作案。
對4名不滿14周歲的兒童下手
陳某鈿還先後對4名不滿14周歲的兒童下手。其中,2020年7月3日上午,陳某鈿駕乘摩托車竄至潮州市潮安區登塘鎮某中學路口附近路段,乘騎自行車途經該處準備上學的未成年被害人柯某某不備,伸手襲擊被害人胸部,致被害人柯某某連人帶車摔倒,陳某鈿見狀後逃離現場。經法醫鑒定:柯某某的左肘背擦傷、挫傷,左膝前擦傷,構成輕微傷。
陳某鈿共強制猥褻婦女作案七宗,猥褻兒童作案四宗。7月3日,陳某鈿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院判決
公訴機關認為,陳某鈿強制猥褻婦女,猥褻兒童,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其行為應當以強制猥褻罪、猥褻兒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陳某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陳某鈿猥褻兒童,應當從重處罰。陳某鈿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建議對陳某鈿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建議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
陳某鈿對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