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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偉朱凱廸陳皓桓等8人被捕 准保釋下周提堂

政事

胡志偉朱凱廸陳皓桓等8人被捕 准保釋下周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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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偉朱凱廸陳皓桓等8人被捕 准保釋下周提堂

2020年12月08日 12:35 最後更新:12:40

各人被帶往不同警署。

警方今早拘捕至少8名民主派人士,包括3名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胡志偉及朱凱廸、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東區區議員曾健成、徐子見及陳榮泰,以及社民連成員鄧世禮。消息指,他們涉嫌與今年6月30日及7月1日未經批准集結有關。各人准以1000元保釋,案件將於本月17日下午在西九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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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上門拘捕民陣召集人陳皓桓。FB影片截圖

各人被帶往不同警署。

左:陳皓桓、梁國雄、曾健成。資料圖片

據了解,今年3月份,民陣以書面形式通知警方,計劃於7月1日在港島舉辦公眾遊行。該遊行擬以銅鑼灣作起點,而終點為中環。經考慮後,警方向民陣發出「反對通知書」。

胡志偉FB截圖

胡志偉FB截圖

左上起:胡志偉、梁國雄、朱凱廸;左下起:陳皓桓曾健成。資料圖片

朱凱廸的Facebook表示,他今晨約6時40分被警察上門拘捕及搜屋,與七一相關兩項罪名:舉行或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將被帶至八鄉警署及元朗警署。胡志偉facebook指,他在家中被警察以涉嫌煽惑他人參與今年7月1日非法集結及參與7月1日非法集結拘捕;徐子見Facebook指,他今早約7時43分在家中被警方上門拘捕。

警方上門拘捕民陣召集人陳皓桓。

徐子見Facebook指,他今早約7時43分在家中被警方上門拘捕。

警方上門拘捕民陣召集人陳皓桓。FB影片截圖

警方上門拘捕民陣召集人陳皓桓。FB影片截圖

據了解,今年3月份,民陣以書面形式通知警方,計劃於7月1日在港島舉辦公眾遊行。該遊行擬以銅鑼灣作起點,而終點為中環。經考慮後,警方向民陣發出「反對通知書」。

陳皓桓、徐子見、胡志偉、曾健成和香港東區區議員陳榮泰,於6月30日一同在香港中環終審法院外號召市民參與他們第二天(7月1日)舉辦的未經批准遊行。

7月1日,陳皓桓、徐子見、胡志偉、朱凱迪、梁國雄和鄧世禮一同在灣仔杜老誌道至軒尼詩道一帶,組織及帶領遊行隊伍進行未經批准集結。

經警方調查及徵詢律政司意見後,8名涉案人士將會分別被控以下罪名:

1.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陳皓桓、徐子見、胡志偉、曾健成、陳榮泰;

2.舉行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陳皓桓、徐子見、胡志偉、朱凱迪、梁國雄、鄧世禮;

3.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陳皓桓、徐子見、胡志偉、朱凱迪、梁國雄、鄧世禮。

左:陳皓桓、梁國雄、曾健成。資料圖片

左:陳皓桓、梁國雄、曾健成。資料圖片

胡志偉FB截圖

胡志偉FB截圖

朱凱廸的Facebook表示,他今晨約6時40分被警察上門拘捕及搜屋,與七一相關兩項罪名:舉行或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將被帶至八鄉警署及元朗警署。胡志偉facebook指,他在家中被警察以涉嫌煽惑他人參與今年7月1日非法集結及參與7月1日非法集結拘捕;徐子見Facebook指,他今早約7時43分在家中被警方上門拘捕。

社民連指,副主席長毛梁國雄、成員陳浩桓、曾健成及鄧世禮被警方上門,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拘捕,各自帶往不同警署,長毛被帶往牛頭角警署、陳皓桓被帶往荃灣警署、曾健成被帶往北角警署、鄧世禮被帶往深水埗警署,現正安排律師前往。

民陣今年六月計劃舉行七一遊行,但遭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時任民陣副召集人的陳皓桓指會以個人身份繼續發起遊行,而曾健成亦會參與,當日有市民於銅鑼灣一帶聚集。陳皓桓,徐子見,胡志偉,朱凱迪 、梁國雄和鄧世禮當日在灣仔杜老誌道至軒尼詩道一帶,涉組織及帶領遊行隊伍進行未經批准集結。

左上起:胡志偉、梁國雄、朱凱廸;左下起:陳皓桓曾健成。資料圖片

左上起:胡志偉、梁國雄、朱凱廸;左下起:陳皓桓曾健成。資料圖片

徐子見Facebook指,他今早約7時43分在家中被警方上門拘捕。

警方上門拘捕民陣召集人陳皓桓。

警方上門拘捕民陣召集人陳皓桓。

另外,陳皓桓早前已被控於今年6月4日在維園外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以及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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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健成被控扔棄物覆核聆訊被拒 判處附加罰款及訟費

2023年05月05日 17:22

2022年10月11日,特首李家超因當日發表首份施政報告,社民連成員到政總外示威請願,要求落實政治訴求,以及取消疫苗通行證等防疫措施,其中「阿牛」曾健成涉嫌事後把兩件寫有「安心口罩何時了 限聚還要限多久」的示威道具放下,被警方票控「在公眾地方棄置扔棄物」罪,罰款1500元。曾5月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進行覆核聆訊,裁判官何慧嫻指,收信地址是被告所提供,理應預期由他親自收信,質疑存有疏忽,遂拒絕其覆核申請,判處他附加罰款及訟費一共3300元。

被告曾健成。

被告曾健成。

傳票控罪指,被告曾健成(66歲)在2022年10月11日或前後日期在政府總部外燈柱50170對開將扔棄物或廢物,即2件紙品,棄置在公眾地方,違反《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條例》(第132章,附屬法例)第4(1)條。

甫開庭前,曾在庭外叫喊口號「我有權示威,警方毋須批准,香港人有表達自由」。何官在開庭時表示,本次覆核聆訊是處理是否由曾導致自己沒有收到定額罰款通知書。曾回應,他本身是為了反對本案的檢控才提出申請。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控方指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理應有名字及地址等個人資料,以及在2022年11月18至28日已寄出到曾向警方所提供的地址。曾表示,他自己沒有該地址的信箱鑰匙,亦不知道居於此處其前妻的收信習慣,同時在該段時間他不在該處居住,最終他大概在2023年1月或2月時,在該處的桌子上找到通知書。

何官隨即質問曾,該地址是他所提供的,理應預期是他親自收信,「係咪自己疏忽」。曾承認這為其疏忽,但不同意警方向他所作之票控,認為當日檢控存在問題,並向何官詢問,若反對檢控可使用哪個程序。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何官指出,已經過了時限,應該從收到定額罰款通知書起,10日內提出上訴,遂拒絕曾的覆核申請,並向曾下令判處附加罰款及訟費一共3300元,須在今日(5月5日)內繳交。

曾在散庭外接受傳媒採訪時,承認程序上犯了錯誤,應該在10日內提出上訴,現感到非常無奈,但再次表明不同意警方的檢控,認為「好多嘢任佢(警方)告」,自己由1989年開始從政,除了「雞」及「豬頭」外,過去政府都會接收道具,想不通現屆政府為何不接收。

曾健成(中)帶橫額上庭。

曾健成(中)帶橫額上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