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今早不願出庭。
六旬無業漢因申請綜緩不果而欠交管理費多年,兩年前遭執達吏登門收樓時,以天拿水及石油氣放火燒屋「一鑊熟」,陪審團早前一致裁定他「罔顧生命是否受到危害而縱火罪」罪成,原訂於今早11時判刑,但被告不願出庭,被法庭視為放棄其減刑求情權利,黃崇厚法官把案件押後至今午3時,在被告缺席的情況下判刑。
涉案單位外牆燒至熏黑。 資料圖片
被告馬鎮青被裁定於2018年7月27日,在將軍澳康盛花園第4座31樓K室,無合理辯解用火損壞單位,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以及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危害。
無律師代表的馬鎮青今沒有到庭,法庭已發出強制出庭命令,懲教署職員指他們曾多次執行強制令,但被告多次拒絕並雙手交叉的手勢表示自己不願意出庭應訊。黃崇厚法官信納懲教署職員的說法,裁定被告有意識、自主地無故不出庭,故判刑將會在被告缺席的情況下進行。
屯門大欖涌水上㑯樂部早上發生火警,多艘船及快艇焚毀,一名男子身體多處燒傷。警方指傷者為俱樂部前員工,與老闆有錢財糾紛,正被警方通緝。
資料圖片
消防在現場找到助燃劑,認為火警有可疑,警方將案列作縱火及刑事毀壞案處理。
現場是大欖涌水上俱樂部,警方表示,早上6時許接獲多人報案,指大欖涌一個魚排起火,火勢波及一艘船、兩艘快艇及一部水上電單車,消防到場將火救熄。火警中一名48歲姓胡男子面、手及腳部燒傷,被送往屯門醫院治理。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警察到場觀看閉路電視片段,早上6時許見到傷者進入上址,先毁壞了一個廣告牌及兩個閉路電視,繼而閉路電視畫面見到上址有船隻着火,稍後傷者自行報案報稱受傷。由救護員送往屯門醫院現時留醫。
警方指傷者為上址俱樂部前員工,大約一個月前,被上址俱樂部姓胡老闆辭退,傷者要求老闆賠償,兩人於是有錢財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