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及擁有捕獸器乃違法行為

元朗與大埔今日在4小時內,先後有唐狗及行山女誤踩捕獸器被夾傷,同需救援人員協助解困;獲救唐狗右腳受傷被帶返愛協照顧,警方檢走兩個鋼索式捕獸器及兩個捕龜鐵籠,女行山客腳趾夾傷敷治後繼續行程,愛護動物協會譴責放置捕獸器不法行為。 

唐狗及行山女同日被捕獸器夾傷。

唐狗及行山女同日被捕獸器夾傷。

元朗八鄉雷公田一隻黑色唐狗,今早8時許被發現疑遭捕獸器夾傷腳。警方初步調查相信,唐狗踏中捕獸器,因而腳部被鋼索困著。案件列作求警調查,交由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調查,暫未有人被捕。

元朗有唐狗疑遭捕獸器夾傷腳。

元朗有唐狗疑遭捕獸器夾傷腳。

其後,3人歲姓傅女子中午偕友人到船灣淡水湖遠足,一行人從烏蛟騰出發,原定5個小時才行畢全程至涌尾;其間各人為提早完成轉抄山林捷徑,傅女卻誤踩一個捕獸器被夾腳,友人報警求助。警方及消防趕至將傅女救出,她表示腳趾被夾傷並無大礙,敷治後與友人繼續行程,捕獸器則由警方檢走。

愛協下午在社交媒體發文指,由於近期多次發現捕獸器,提醒市民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設置及擁有捕獸器乃違法行為,並讉責此等導致動物受傷的行為。愛協同時呼籲市民到郊外時需格外留神,並牽引同行寵物,提防被捕獸器誤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