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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林後人爭產案 裁定前妻及兩子繼承遺產

社會事

泰林後人爭產案 裁定前妻及兩子繼承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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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林後人爭產案 裁定前妻及兩子繼承遺產

2020年12月14日 11:22 最後更新:11:23

保守估計林作為的遺產有逾2億元。

2008年全線結業的「泰林無線電行」,其創辦人林球的長子林作為在2005年去世,前妻蔡惠英及兩子遂與林的同居伴侶譚雪梅為爭奪遺產而對簿公堂,保守估計林作為的遺產亦有逾2億元。陳嘉信法官裁定林作為在1987年訂立的遺囑是唯一生效的遺囑,而訂明遺產屬於同居女友譚雪梅的1999年及2005年遺囑則被裁定無效,即是林作為的遺產由其前妻及兩名兒子所繼承。

同居女友譚雪梅。資料圖片

同居女友譚雪梅。資料圖片

原告為林作為前妻林蔡惠英,以及林作為與林蔡惠英二人所生的兩名兒子林偉力與林偉健,被告為林作為的同居女友譚雪梅。

2008年全線結業的「泰林無線電行」。資料圖片

2008年全線結業的「泰林無線電行」。資料圖片

林作為與林蔡惠英在1994年辦理離婚手續,林作為理應按法庭頒令向蔡全數支付3900萬元贍養費,但林作為只向蔡支付了約1000萬元,而令離婚手續未完全完成。原告方質疑林作為中風後的健康情況及行為能力,要求法庭頒令林在1987年所訂立,指明遺產留給3名原告的遺囑才屬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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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林」爭產案長子女友上訴 指原審錯誤裁斷87年遺囑有效

2023年05月16日 13:56 最後更新:15:11

「泰林無線電行」創辦人林球的長子林作為在2005年去世並留下3份遺囑,遺孀蔡惠英及兩名兒子遂與林的同居女友譚雪梅為爭奪遺產而對簿公堂,高等法院原訟庭3年前裁定死者中風前、即於1987年訂立的遺囑才是唯一有效的遺囑,逾2億元的遺產會由遺孀及兩名兒子所繼承。譚雪梅一方提出上訴,認為原審法官錯誤裁斷1987年遺囑的有效性,亦錯誤理解有關證據及法律,以致錯誤裁斷死者在1999年沒有訂立遺囑的能力。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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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為林作為的同居女友譚雪梅,答辯方為林作為的妻子林蔡惠英,以及二人所生的兩名兒子林偉力與林偉健。上訴方提到死者2003年被頒令破產,破產令在2007年才完結,故死者在2005年離世時仍是破產人士,但當時已全部還清無抵押貸款,只未付清遺孀的2900萬元贍養費,破產令最終在2007年10月才解除。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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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方大律師丘啟昌指,沒有人親眼見到1987年遺囑的正本,遺孀林蔡惠英指她一直把1987年遺囑放在保險箱,但卻沒有解釋為何該遺囑最後在兒子林偉力手上,亦沒有就此傳召證人出庭作證以作盤問。上訴庭法官區慶祥則引述原審法官陳嘉信的判詞指,上訴方在審訊時沒有爭議1987年遺囑的有效性,只是認為1987年遺囑應被1999年或2005年遺囑所取代。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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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審法官陳嘉信認為死者在1999年沒有具備訂立遺囑的行為能力,接納神經外科專家指死者1999年在譚雪梅的陪同下,到醫院評估認知障礙及智能,死者未能通過「減七法」(serial  7 test),裁斷死者患腦血管病,無法管理和經營大公司或小公司。上訴方認為專家只是著重評估工作能力而非訂立遺囑能力,又提出死者訂立1987年遺囑時只因他遭揭發婚外情,他只是出於抱歉及想彌補妻子,更何況1999年死者資產大幅跌值,譚亦指當時死者資產已所剩無幾。上訴方認為陳官不應只採納醫學證供,應該全面性考慮所有證據,包括上訴方在審訊中所提出的證供。

譚雪梅一方提出上訴。資料圖片

譚雪梅一方提出上訴。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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