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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公報分別刊登 2項行政長官批示,明日 (23 日) 凌晨零時起,所有入境前 21 天內曾到過中國以外國家地區的內地、香港和台灣地區居民,禁止進入澳門,以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的傳播。基於公共利益,尤其是防治疾病、緊急救援,以及維持澳門正常運作或居民基本生活所需的例外情況,可由衛生當局豁免遵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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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項批示就規定,不擁有內地、香港和台灣地區居民身分的非本地居民,若在入境本澳前 21 天在內地逗留,且屬家庭團聚或其他與澳門有密切聯繫的例外情況,經衛生當局事先批准,方可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