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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涉違《禁蒙面法》等罪 20歲被告認非法集結及管武押後判刑

政事

2男涉違《禁蒙面法》等罪 20歲被告認非法集結及管武押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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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涉違《禁蒙面法》等罪 20歲被告認非法集結及管武押後判刑

2020年12月23日 13:28 最後更新:13:33

辯方另就第2被告申請押後案件至明年2月25日提訊獲批。

去年10月12日再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聚集,2男被落案起訴非法集結、違《禁蒙面法》等罪。案件今在西九龍法院提訊,其中第1被告承認一項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並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一項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押後至下月6日判刑。辯方另就第2被告申請押後案件至明年2月25日提訊獲批。

第1被告陳立凱(20歲)承認的案情指,於去年10月12日在旺角警署,有警員在警署2樓看見陳與一名男子在地下向警員照射雷射光束,警員因此感到不適,但無影響視力。其後陳及男子被另外兩名警員截停,當時陳戴著口罩及頭套。警員在他身上搜出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索帶、呼吸機及眼罩等物品。事後陳稱當時只是想用雷射光束引警察出來,但無心傷害任何人。鍾明新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6日判刑,期間為陳索取勞教中心報告。

李啟發(中)早前上庭。資料圖片

李啟發(中)早前上庭。資料圖片

另就第2被告李啟發(32歲),辯方指出根據精神科醫生報告稱被告精神狀況不適合答辯,惟另一份由感化官提供的精神科報告又稱被告可以進行答辯,遂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25日提訊,屆時再討論李是否適合受審,獲鍾官批准。

2名被告同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指他們於去年10月12日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在旺角警署外的公眾地方參與非法集結。他們另被控違《禁蒙面法》,指他們身處非法集結時各使用口罩、頭罩及圍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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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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