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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工非法集結囚6周 律政司上訴成功加監並發拘捕令

政事

地盤工非法集結囚6周 律政司上訴成功加監並發拘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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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工非法集結囚6周 律政司上訴成功加監並發拘捕令

2020年12月23日 16:22 最後更新:16:23

地盤工服刑後已離港。

示威者於去年七一升旗禮前,在政府總部外示威。育有兩子的地盤工人在場用鐵馬組路障,本年6月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非法集結罪,原被判囚6周。惟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提上訴,上月遭加刑至9個月監禁。法官今頒下判詞,指事發時答辯人不但喊出極具挑釁性的咒罵,還與其他人合力拉動路障衝擊警方,其個人罪責絕不能被低估。由於地盤工服刑後已離港,法官下令當局將他拘捕歸案服刑。

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提上訴,被告上月遭加刑至9個月監禁。資料圖片

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提上訴,被告上月遭加刑至9個月監禁。資料圖片

法官在判詞中指,從錄影片段可見,事發時逾千計的示威者聚集,且逐漸逼近警方防線。他們用鐵圍欄築成路障,又有人敲鑼、吹號,和以污言穢語辱罵警方,答辯人曾大喊「黑警死全家」,以上的行為明顯具鼓動、挑釁和混淆視聽的作用。

法官援引非法集結罪的法律原則,指出事發時,反對修例示威浪潮正如火如荼,任何與此有關的非法集結,均有極高的風險。加上示威者漠視警方的警告、蒙面行事、行為具挑釁性等因素,都令出現暴力或暴力升級的風險大增。

地盤工非法集結囚6周,律政司上訴成功加監至9個月發拘捕令。

地盤工非法集結囚6周,律政司上訴成功加監至9個月發拘捕令。

判詞又指,非法集結罪的訂立,要把社會安寧的破壞制止在萌芽階段,法庭量刑時應考慮作案時的人數、地點、影響範圍、持續時間、實質或會出現暴力的脅逼程度,和被告的個人角色等因素,包括他是否曾安排、帶領、號召、煽動或鼓吹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或使用暴力。

答辯人的裝備雖然不及其他前沿示威者齊全,但他卻選擇置身於他們當中,喊出極具挑釁性的咒罵,並與其他人合力拉動路障衝擊警方,所以個人罪責絕不能被低估。他的個人行為對其他示威者也有挑動作用。

法官認為,原審裁判官以涉案的暴力輕微、沒有人嚴重受傷、警方最終沒有被嚇退而是向前推進,和答辯人大部分時間是坐在旁邊等理由,認為可以把刑期定於9星期,是嚴重低估了本案的整體嚴重性和答辯人的個人罪責。法官又認為,本案應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扣減認罪折扣及酌情減刑後,下調至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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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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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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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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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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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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