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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樂士質疑黎智英有潛逃可能 指應每日往警署報到

政事

江樂士質疑黎智英有潛逃可能 指應每日往警署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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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樂士質疑黎智英有潛逃可能 指應每日往警署報到

2020年12月24日 08:10 最後更新:08:29

黎智英還柙20日後成功獲得保釋。

在多名涉及反修例案的疑犯棄保潛逃的情況下,黎智英還柙20日後依然成功獲得保釋,律政司表明會向終審法院上訴,又引用《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三十五條,要求法官頒令繼續羈押黎智英。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資深大律師質疑黎智英即使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被軟禁在家,以黎的財產、權力、人脈,假如黎一旦選擇潛逃也可找到可行方法。執業大律師龔靜儀則指,黎智英擁有媒體報章,他大可以不用署名的方式將自己的意見刊載在綫上及報紙;認為黎智英可繼續與外國勢力聯繫,重犯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的機會甚高,可以影響香港甚至中國大陸的國家安全。損害國家安全。

江樂士指,以黎智英的財產、權力、人脈,假如黎一旦選擇潛逃也可找到可行方法。資料圖片

江樂士指,以黎智英的財產、權力、人脈,假如黎一旦選擇潛逃也可找到可行方法。資料圖片

江樂士認為現年73歲的黎智英現時多罪纏身,違反國安法、串謀欺詐、非法集結等罪行,一旦定罪或會被重刑,相信黎智英不會希望自己有機會在監獄度過餘年。江樂士認為一星期三次到警署報到的保釋條件有漏洞,根據潛逃風險,理應下令黎智英須每日到警署報到。江樂士強調,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在加拿大獲釋時規定需戴上內置GPS功能的電子腳鐐,但黎智英卻不用。

江樂士質疑黎智英有潛逃可能。

江樂士質疑黎智英有潛逃可能。

江樂士相信律政司就保釋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屬史無前例,但律政司一方在上訴至終審法院時,必須證明法官李運騰批准黎智英保釋的決定,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或涉及實質及嚴重的不公平情況,但此絕非易事。

黎智英還柙20日後依然成功獲得保釋,律政司表明會向終審法院上訴。資料圖片

黎智英還柙20日後依然成功獲得保釋,律政司表明會向終審法院上訴。資料圖片

黎智英還柙20日後成功獲得保釋。資料圖片

黎智英還柙20日後成功獲得保釋。資料圖片

龔靜儀認為雖然法庭明文規定黎智英除了警署或法庭外,不得離開寓所,但實際上黎智英會否真的如此自律,還要靠警方和各大傳媒協助在黎寓所外監察他每天的一舉一動, 是否有違反法庭命令。儘管黎需要交出對一般人而言是天文數字的保釋金,但1千萬對他來說,堪稱「九牛一毛」,是否能以巨額保釋金阻止他棄保潛逃,各界只有拭目以待。此外,法庭的保釋條件沒有禁止他繼續參與旗下媒體的業務運作, 他大可以用不署名方式將自己的意見刊載於報章及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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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集會黎智英等七人參與非法集結終極上訴 終審庭6.24審理

2024年03月05日 14:52 最後更新:15:42

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參與民陣2019年非法集結罪成一案,終審法院批准七被告上訴,處理《公安條例》在考慮言論和集會自由下的相稱性的法律問題,6月24日審訊。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審理。上訴庭早前已為民主派一方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認同議題具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因此亦批出上訴許可。

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本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兩年或監禁8至18個月不等。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4人改判監禁5至12個月。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律政司早前申請上訴,要求回復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但終審法院判詞指,律政司的理據不充分,引用的案例只是基於特定案情,不能一概而論視作為「組織」的定義。被告案發時在預定遊行隊頭拉橫額及叫口號,證據不足以推論各人組織遊行,駁回律政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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