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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高院批准黎智英保釋 對香港法治傷害太深

政事

人民日報:高院批准黎智英保釋 對香港法治傷害太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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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高院批准黎智英保釋 對香港法治傷害太深

2020年12月27日 10:53 最後更新:10:54

黎智英早前獲高等法院批准以1000萬港元保釋。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獲高等法院批准以1000萬港元保釋回家,等候勾結外國勢力和欺詐兩案排期,為首宗涉嫌違反國安法但獲准保釋的案件。《人民日報》發表文章指,認為這種做法對香港法治的傷害太深。

黎智英早前獲高等法院批准以1000萬港元保釋。資料圖片

黎智英早前獲高等法院批准以1000萬港元保釋。資料圖片

文章指,黎智英身負重罪,倘若「藉此逃遁」或在保釋期間繼續「禍亂香港」,由誰負責。文章又認為,黎智英被控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等,條文明確規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這意味著准予保釋是例外,且門檻很高,為的就是防止嫌疑人在保釋期間繼續危害國家安全,而黎智英「惡名昭彰,極度危險」,卻成為香港以違反國安法罪名逮捕的嫌疑人中首個被保釋的人,實在匪夷所思。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獲高等法院批准以1000萬港元保釋回家,等候勾結外國勢力和欺詐兩案排期。資料圖片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獲高等法院批准以1000萬港元保釋回家,等候勾結外國勢力和欺詐兩案排期。資料圖片

文章又指,值得追問的是「黎智英相關案件的司法管轄問題」,他在不僅在網路、媒體上公開呼籲外國制裁香港,甚至私會外國政客,凡此種種,難道不足以啟動相關規定。文章指,很多香港市民呼籲,駐港國安公署完全可以依法果斷出手介入,有充足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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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集會黎智英等七人參與非法集結終極上訴 終審庭6.24審理

2024年03月05日 14:52 最後更新:15:42

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參與民陣2019年非法集結罪成一案,終審法院批准七被告上訴,處理《公安條例》在考慮言論和集會自由下的相稱性的法律問題,6月24日審訊。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審理。上訴庭早前已為民主派一方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認同議題具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因此亦批出上訴許可。

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本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兩年或監禁8至18個月不等。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4人改判監禁5至12個月。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律政司早前申請上訴,要求回復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但終審法院判詞指,律政司的理據不充分,引用的案例只是基於特定案情,不能一概而論視作為「組織」的定義。被告案發時在預定遊行隊頭拉橫額及叫口號,證據不足以推論各人組織遊行,駁回律政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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