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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被控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 准保釋禁離港

政事

林卓廷被控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 准保釋禁離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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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被控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 准保釋禁離港

2020年12月28日 15:30 最後更新:15:33

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9日再訊。

林卓廷(左)早上被廉署人員上門拘捕。片段截圖

林卓廷(左)早上被廉署人員上門拘捕。片段截圖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因涉嫌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721事件」受調查人士身分的資料,今早被廉政公署人員上門拘捕,扣查2小時後獲釋,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案件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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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9日再訊。

林卓廷(左)早上被廉署人員上門拘捕。片段截圖

林卓廷(左)早上被廉署人員上門拘捕。片段截圖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因涉嫌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721事件」受調查人士身分的資料,今早被廉政公署人員上門拘捕,扣查2小時後獲釋,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案件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林卓廷上庭。

林卓廷上庭。

游乃強。資料圖片

控方申請被告毋須答辯獲准,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9日下午再訊,以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見。林卓廷獲准以2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居住於報稱地址。

林卓廷上庭。

林卓廷上庭。

控方申請被告毋須答辯獲准,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9日下午再訊,以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見。林卓廷獲准以2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居住於報稱地址。

游乃強。資料圖片

游乃強。資料圖片

43歲區議員林卓廷被控分別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懷疑有被指稱或懷疑已犯《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該項調查中一名受調查人的身分,即游乃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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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跑項目再有總承建商及分判商僱員遭起訴受賄 累計控告28人

2024年04月16日 22:42 最後更新:23:36

再有機場三跑項目總承建商及分判商人員涉嫌受賄被起訴,令該案累計28人被控告。

廉政公署16日再起訴兩名涉及機場第三跑道項目的總承建商及分判商前僱員,二人涉嫌向一名瀝青工人收受賄款超過20萬元,以協助對方獲分判商聘用。廉署就相關調查至今已累計控告28人,涉及賄款共超過160萬元。

兩名被告分別45及39歲,分別是一名項目總承建商的前管工及一名分判商的前工人,同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兩人獲准保釋,以待1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案件發生於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廉署調查發現,兩名被告涉嫌先後向有關瀝青工人索取每日超過250至450元賄款及部分加班津貼,這名工人於其後約一年半內向兩名被告支付賄款,以免遭兩名被告辭退。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署表示,包括機管局、相關工程的總承建商及分判商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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