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自稱為前寧夏省政協的六旬退休老翁,去年8月「三罷」示威時,攜同長逾一米的鐵鋤到旺角指嚇途人,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林子勤裁判官不接受被告攜帶鐵鋤是出於自衛,反指他曾在現場揚言「我今晚走去衝佢撞佢,鋤呢班搞亂我哋生活嘅人」、「我鋤佢老X」,並用鐵鋤揮向手無寸鐵的市民,故裁定他罪名成立,判囚一年。被告在本案結案陳詞階段已缺席聆訊,今日仍未有現身法庭,法庭早前已頒下拘捕令。

被告朱木源。資料圖片

被告朱木源。資料圖片

林官接納控方呈堂的新聞片段表面真確,並接納4名控方證人均誠實可靠,但不接受被告在警誡下稱因感到危險而自衞。林官裁定,被告當日凌晨駕車至太子站出口,並從座駕拿出鐵鋤,在記者訪問下表達了對示威者的不滿,繼而拿著鐵鋤追趕途人。由此顯示,他有用鐵鋤傷人的意圖,亦沒有證據支持他自衞的說法。

林官判刑時又稱,被告帶有目的、攜同鋤頭前往或逗留在示威現場,並將目的付諸實行。且涉案武器大型、具殺傷力、可重複使用。考慮到案情嚴重及被告的背景等因素,判他入獄一年。

被告朱木源(63歲)被控於去年8月6日,在旺角通菜街近水渠道一帶行人路的公眾地方,攜有一把鐵鋤。翻查網上資料,被告是香港廣東汕尾市同鄉總會常務副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