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官指被告刑責嚴重,雖以一條膠帶堵路,但橫跨三線,而拒捕動作枉顧警員安危。

有人2月5日於將軍澳設路障及焚燒雜物,警員到場驅散時,見到20歲電器男技工拉起一條膠帶令3條行車線受阻,追捕時被抓傷手部。電器技工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2罪,裁判官梁少玲今午於觀塘裁判法院指被告守法意識薄弱,妄顧警員安危,遂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辯方先引述感化報告指頗為正面,被告孝順,萬多元月入中有一半交作家用,平日幫忙打點家務,經此一役已汲取深刻教訓,不會再重犯,亦獲家人支持,希望法庭給予機會改過自新,回饋社會。

涉將軍澳堵路兼拒捕,20歲技工判入更生中心。

涉將軍澳堵路兼拒捕,20歲技工判入更生中心。

梁官判刑時複述被告中三輟學,轉讀職訓局課程成績不佳未能完成,又屢因志趣不合、生意不佳及疫情等原因轉換工作,未來希望考取駕駛執照做職業司機,認為被告沒有清晰目標。梁官再指被告刑責嚴重,雖以一條膠帶堵路,但橫跨三線,即使案發於凌晨亦影響不少車輛,犯案出於一時貪玩更見守法意識薄弱。梁官續指拒捕動作枉顧警員安危,不能接受,為懲罰和阻嚇,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被告韓梓南承認於今年2月5日,在將軍澳唐明街與唐俊街交界,無合法權限或解釋,陳列一條橙色膠帶,橫越唐明街三條西行行車線,對人及車輛造成阻礙,及在唐明街1號富康花園外,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長3617及警員17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