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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就黎智英獲准保釋上訴 馬道立、李義及張舉能今早審理

政事

律政司就黎智英獲准保釋上訴 馬道立、李義及張舉能今早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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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就黎智英獲准保釋上訴 馬道立、李義及張舉能今早審理

2020年12月31日 10:51 最後更新:12:43

高院早前曾駁回律政司上訴至終院的申請

律政司翌日直接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聆訊將於今早,在將退休的首席法官馬道立、下任首席法官張舉能和常任法官李義,共3位法官席前審理。

馬道立 (資料圖片)

馬道立 (資料圖片)

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旁聽。

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旁聽。

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上周批准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以現金1000萬元和其餘苛刻條件保釋,並駁回律政司透過高院上訴至終審法院的申請。李官其後在判辭中解釋,《國安法》並沒有限制法庭不得准予被告保釋,而且保釋決定非最終決定,故原訟法庭不能批准上訴許可。

黎智英今早9時半抵法院。

黎智英今早9時半抵法院。

律政司派出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和高級檢控官張卓勤申請上訴。律政司一方堅持法官李運騰的保釋決定是最終決定,律政司認為法官根據《港區國安法》罪行而下定的保釋決定,有別於一般刑事罪行的保釋,前者的決定有終結意思。

法官指,條文中沒有寫明終審法院有法律地位去覆核保釋決定,控方同意沒有,但法官同時須考慮批准觸犯《港區國安法》疑犯保釋的風險,決定將增加被告重犯機會,危害國家安全同時跟《港區國安法》成立目的背道以馳。同時故此,本案具重大爭議,須終審法院批准上訴。

林卓廷到場旁聽。

林卓廷到場旁聽。

行政長官辦公室日前亦證實,法官馬道立、李義和張舉能,都是行政長官按國安法指定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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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集會黎智英等七人參與非法集結終極上訴 終審庭6.24審理

2024年03月05日 14:52 最後更新:15:42

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參與民陣2019年非法集結罪成一案,終審法院批准七被告上訴,處理《公安條例》在考慮言論和集會自由下的相稱性的法律問題,6月24日審訊。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審理。上訴庭早前已為民主派一方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認同議題具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因此亦批出上訴許可。

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本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兩年或監禁8至18個月不等。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4人改判監禁5至12個月。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律政司早前申請上訴,要求回復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但終審法院判詞指,律政司的理據不充分,引用的案例只是基於特定案情,不能一概而論視作為「組織」的定義。被告案發時在預定遊行隊頭拉橫額及叫口號,證據不足以推論各人組織遊行,駁回律政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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