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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須還柙候訊 終審庭2月1日處理正式上訴

政事

黎智英須還柙候訊 終審庭2月1日處理正式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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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須還柙候訊 終審庭2月1日處理正式上訴

2020年12月31日 17:40 最後更新:17:41

終審法院3位法官批出上訴許可,黎智英須還柙候訊。在二月正審上訴,終審法院將為《港區國安法》涉及批准被告保釋的章節作出定義。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上周獲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批准以現金1000萬元等條件保釋候訊。律政司不服決定,今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並要求法庭在上終院頒布上訴裁決前將黎智英再度還柙。

終審法院3位法官批出上訴許可,黎智英須還柙候訊。

終審法院3位法官批出上訴許可,黎智英須還柙候訊。

終審法院3位法官批出上訴許可,黎智英須還柙候訊。終審庭2月1日處理正式上訴。

三位法官頒布書面判辭,就律政司第一項爭議,質疑保釋決定已屬於最終決定,終院有司法地位去處理保釋決定上訴。法官坦言,假如保釋決定是法庭最終決定而不能被推翻,律政司如有最新證據證明被告的潛逃風險有增加,豈不能提出覆核?故律政司認為保釋決定是屬終極決定,實在令人驚訝。

至於第二項牽涉《港區國安法》的爭議點在於,原審法官錯誤理解《港區國安法》涉及批准被告保釋的章節。法例中列明「不准保釋為前提(No bail provision)」,除非法庭有理由相信被告不會重犯才得准予保釋。

終審法院3位法官批出上訴許可,黎智英須還柙候訊。

終審法院3位法官批出上訴許可,黎智英須還柙候訊。

法官同意本案上訴牽涉廣泛而重大爭議,條目或許更加可能與《人權法》和《刑事訴訟條例》有所牴觸。縱使本案是就保釋提出上訴,但該最終決定並非在於保釋批准與否,而是在於李官如何決定他理解《港區國安法》的最終決定。

在二月正審上訴,終審法院將為《港區國安法》涉及批准被告保釋的章節作出定義。法庭強調,目前尚未能裁定原審法官是否有詮釋錯誤。倘若其後終院裁定原審法官的確犯錯,他的批准保釋命令會被撤銷,相反,如果後來裁定李官沒有犯錯,他的保釋命令則予以保留。終院只能覆核原審程序是否有錯去保留或取消原有命令,至於保釋條件是否適宜或後來的更改,終院無權介入,要交裁判官,或原訟庭和區域法院法官再處理。

至於黎智英可否等待上訴期間獲准保釋,由於終院已裁定上訴有可爭辯之處,故法庭可「還原」被告人的保釋情況。律政司指,黎智英的初始保釋情況,應該是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他保釋的階段。而黎智英則認為他的初始保釋情況,應該是李官的命令。而且法庭將黎智英收柙,才能防止他再度觸犯《港區國安法》。

終院坦言,法庭較適宜視總裁判官的決定為初始情況,否則會讓人誤以為原審法官的命令才是本上訴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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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集會黎智英等七人參與非法集結終極上訴 終審庭6.24審理

2024年03月05日 14:52 最後更新:15:42

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參與民陣2019年非法集結罪成一案,終審法院批准七被告上訴,處理《公安條例》在考慮言論和集會自由下的相稱性的法律問題,6月24日審訊。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審理。上訴庭早前已為民主派一方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認同議題具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因此亦批出上訴許可。

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本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兩年或監禁8至18個月不等。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4人改判監禁5至12個月。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律政司早前申請上訴,要求回復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但終審法院判詞指,律政司的理據不充分,引用的案例只是基於特定案情,不能一概而論視作為「組織」的定義。被告案發時在預定遊行隊頭拉橫額及叫口號,證據不足以推論各人組織遊行,駁回律政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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