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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阻警員拘捕行動 襲警非法集結等罪成還押候判

政事

司機阻警員拘捕行動 襲警非法集結等罪成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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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阻警員拘捕行動 襲警非法集結等罪成還押候判

2020年12月31日 16:50 最後更新:01月01日 00:40

被告當日並非無路可走,只是他選擇留在現場對抗防暴警員。

35歲司機在去年11月的三罷示威中衝撞一名警長,阻止警察將一對被制服的男女帶走。他早前承認襲警罪,但否認非法集結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

惟早前經審訊後,張志偉裁判官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他全部罪名成立,並下令他須還柙至明年1月14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

被告張展文。資料圖片

被告張展文。資料圖片

張官指,從呈堂片段可見,被告當日並非無路可走,只是他選擇留在現場對抗防暴警員,當日更有人向警方掟雜物及叫囂。被告無視警方警告,罔顧集體行為的風險,與在場人士包圍警方,要求「放人」,已構成非法集結。他當時戴上口罩,故裁定他使用蒙面物品罪成。

被告張展文被控於去年11月13日,在中環交易廣場平台襲擊警長A、參與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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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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