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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郎為新娘買內衣偏小迎親被拒 女方提離婚將全數退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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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郎為新娘買內衣偏小迎親被拒 女方提離婚將全數退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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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郎為新娘買內衣偏小迎親被拒 女方提離婚將全數退禮金

2021年01月05日 15:08 最後更新:15:50

和當地習俗有關!

貴州遵義一段新郎因買內衣不合身迎親遭拒的影片在網上廣傳,引發熱議。涉事的新郎因購買的內衣細了一個碼,新娘穿不上,被對方父母退婚,婚宴最終告吹。有網民認為女方為錢悔婚,新娘父親事後激動回應並非錢的問題,堅決不讓女兒出嫁是因為男方的態度和說話的語氣不尊重。「明明已給你說買不到,穿舊的不行嗎?」,男方表達的態度讓新娘十分傷心。目前她已決定離婚,將退還全數禮金,稱此前嫁妝也有10萬(人民幣,下同)現金,對網民紛紛質疑是否是騙禮金的問題,她強調並不是錢的問題,將在媒體和司法見證下一分不少退給男方。新娘的母親表示,作為母親只希望女兒嫁過去是為了幸福,不是為了受氣。有記者追查之下,發現內衣不合身引發的糾紛,與當地的一個風俗有關。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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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娘的父親回應,自己嫁女兒不是為了錢,自己打工二十幾年,為女兒置辦了豐厚的嫁妝,包括紅木傢俱和現金10萬。 

涉事新郎陽先生稱,覺得這件事情很荒唐,事件的起因確實是內衣尺寸太小,女方家屬稱內衣不合適,非要立刻買新的。當天在婚禮現場女方家屬拒絕迎親。「我們連她的家門都沒能進去。」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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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先生表示,一家人當時就去外面找店買新的,「找了很久很久,但內衣店已經都關門了。」陽先生說,「我們還給認識的賣衣服的都打電話,結果都沒有。」

因為實在沒買到,陽先生和女方商量,希望能折成現金拿給女方,如果女方能買到也可以自己買,但是女方不接受,稱就要由男方買新的。「我們拿了2萬元給女方買衣服的,但最後得知他們沒有買,我們才又去給新娘買了她那一身,沒有辦法,當時已經凌晨了,確實買不到。」陽先生說。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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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們買得到,價錢無所謂,我們都可以給錢給你。」陽先生這樣對新娘家屬承諾,陽先生稱,他們買內衣是按照女方家提供的尺碼買的,但不知道為甚麼最後穿不上。陽先生回憶,新娘父親當時表示如果買不到就不發親,還在手機上破口大罵。陽先生表示,從他之前和女方家接觸來看,完全沒想到會發生這種事情,整晚都沒睡,後來通知了媒人去溝通,結果媒人溝通了一晚上沒溝通下來。早上去迎親時,陽先生被女方家屬攔在路口不讓進,樂隊還被新娘家親戚打了。在路口堵了很久以後,新娘家答應男方派兩個人進去,結果卻還是沒能進到門,「我作為一個新郎,要迎娶新娘的人,他們沒有給我開門。」陽先生說。

「他們為了甚麼我也不知道,總之就是拒絕發親。我們一直想和新娘方商量,因為結婚是大事,不能錯過良辰吉日,等新娘過門以後,再要甚麼都可以補償。他們主要理由就是內衣買小了,就是這麼荒唐一件事情,他就發生了。」陽先生到現在還沒能想通。陽先生稱,他與新娘相識已有三、四年時間,兩人已領結婚證。為結這場婚,他給了女方家8萬8(人民幣)的禮金和2萬元服裝費。「我一直都很有誠意想娶她。」

但就有記者在事情發展後續中瞭解到,原來事情根本沒有那麼簡單,這也與新娘當地的風俗息息相關。 按照新娘當地的習俗,新郎需要給新娘從頭到腳買一套新的衣服,買的衣服可以剛剛好,也可以大一些,俗稱「從頭禮」。

新郎買內衣不合身迎親被拒,被質疑騙禮金, 新娘提離婚將全數退回禮金。

新郎買內衣不合身迎親被拒,被質疑騙禮金, 新娘提離婚將全數退回禮金。

如果衣服剛剛好的話,寓意著一對新人的婚姻恰到好處,什麼都來得剛剛好; 如果衣服買的偏大,也寓意著新郎一家人都會包容著新娘,這樣新娘嫁過去之後也會有好日子過。 但偏偏,新郎母親給新娘買內衣的時候,買了最小碼。不僅不合身,而且意味著女方嫁到男方家之後,要聽男方的,要懂得家裡的規矩和條條框框等等。

總而言之,就會給新娘一家帶來非常不愉快的感覺。 顯然,在新郎母親知道「從頭禮」寓意的情況下,如果還這樣做,明擺著要給新娘擺一道。 作為新娘的父親,當然不願意女兒還沒嫁過去就受這份委屈。 與其這樣,倒不如讓女兒別嫁了。 所以才出現了網上視頻中,新郎哀求岳父無果,當場悔婚的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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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女研究生戀上已婚教授 不滿遭始亂終棄上網貼對方裸照報復

2023年05月08日 19:13 最後更新:21:32

俗語有云,愛的反面就是恨。台灣《聯合報》報道,台灣一大學的碩士研究女生,與李姓男教授發生不倫戀。女方不滿教授變冷淡,竟在網上瘋狂散布李的裸照、誹謗李始亂終棄。李男最後提告,台北地院審理,判她應執行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4.5萬(新台幣‧約1.17萬港元)。可上訴。

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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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依無故以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女研究生拘役25日,再依加重誹謗罪判女方拘役30日。

檢察官指控,女方2021年9月傳送facebook交友邀請給李,李接受,雙方開始以通訊軟件Messenger聯絡,數天後,2人相約共進晚餐,餐畢,共同前往台北巿中山區某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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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行為結束,李未穿上衣躺在床上使用手機,女子偷拍李的裸照。她後來認為李在雙方發生性行為後變得冷淡,要求李與配偶離婚又遭拒,遂登入「Dcard」網站誹謗李為「狼師」、「利用我的疾病,誘騙我上床」、「他騙我單身,其實他已婚有2個小孩」、「我疑似被他傳染了性病」、「他會偽造對話紀錄、證據」,還張貼記載「處女膜4點、7點舊撕裂傷」的驗傷單及報案三聯單,暗示李性侵。

2021年11月,女研究生再上網貼文,指控男方性侵,甚至打過程鉅細無遺地貼網。李不甘其擾向檢警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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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女方認罪,法官認為,她未徵得李的同意,竊錄李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欠缺對他人的尊重,又僅因不滿李對她的態度,毀損李的名譽,審酌她沒有犯罪前科,依法量刑。

判決書還說,女方雖無前科,符合緩刑條件,不過,迄未能獲取李的諒解,且女方過去曾因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後與對方發生紛爭,經士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處分確定,不宜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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