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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偉涉非法集結案件 警搜屋揭未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政事

胡志偉涉非法集結案件 警搜屋揭未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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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偉涉非法集結案件 警搜屋揭未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2021年01月07日 14:12 最後更新:14:13

胡志偉有按法庭指令把所有旅遊證件交出。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在昨天(6日)涉在初選違反國安法的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因早前被控的非法集結案,未有按法庭指令把所有旅遊證件交出,今午將解往西九龍法院應訊。國安處昨晨採取拘捕行動時,在胡志偉住所檢出其他旅遊證件而揭發他違令。

胡志偉未交出旅遊證件。資料圖片

胡志偉未交出旅遊證件。資料圖片

58歲胡志偉被控今年6月30日在中環終審法院外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一個屬未經批准集結的公眾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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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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