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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慧芬等3人暴動及襲擊罪成 官今午頒刑期決定

政事

畢慧芬等3人暴動及襲擊罪成 官今午頒刑期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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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慧芬等3人暴動及襲擊罪成 官今午頒刑期決定

2021年01月08日 11:58 最後更新:12:00

賴雲龍、畢慧芬和何家樂早前被裁定參與暴動等罪成。

前年8月中機場「和你飛」集會,3名示威者賴雲龍、畢慧芬和何家樂早前被裁定參與暴動,以及襲擊《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罪成。律政司沒有向法庭為判刑提供律政司立場。李慶年法官反映,律政司為何不肯在原審時反映立場,但在上訴庭時則表明刑期範圍,質疑「公義係未只係響上訴庭發生」,又諷刺「都唔知邊個要改革」。法庭將下午2時半頒布刑期決定。

《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去年遭示威者包圍襲擊和綑綁。資料圖片

《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去年遭示威者包圍襲擊和綑綁。資料圖片

在求情中,法官李慶年接納三人參與事件僅出於突發,辯方求情指畢慧芬受病情所困,控制能力低和容易被人煽動。李官同意對智障人士的判刑不能太長,否則會惡化病情,而且由於被告的理解能力,判刑阻嚇性似乎作用不大。

但法庭不同意何家樂是一時衝動犯案,李官反映,何家樂在片段中「差啲打埋郭家麒」,而他的數日後在私家車被捕後,車廂猶如武器庫,相信很大機會車上的武器應用在社運上。

至於賴雲龍透過律師反映自己希望在囚其間進修,並呈上由議員鄭松泰和父母等撰寫的求情信,指自己因從眾而犯案。法庭留意到參與暴動的人至少有40人,其中20人相信是核心施襲者,故法官認為至少有十多人仍逍遙法外。但法庭不同意辯方形容,機場當晚11點時仍「大致和平」。法官反駁現場部分場面令人側目,相信案件對市民的傷害不限於「不能上班」的阻礙,更傷害了市民的心靈。

左起:賴雲龍、畢慧芬及黃逸豪。資料圖片

左起:賴雲龍、畢慧芬及黃逸豪。資料圖片

李官後來解釋,因為上訴庭要求原審庭判刑時要考慮對社會的影響,又希望辯方明白「基層法官好嚴峻」,否則又有「政客要求司法改革」。他又提到最近的上訴庭判辭均裁定原審法官犯錯,更加斥原審裁決「錯到無可再錯」。他反映以往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只為針對「觀點與角度」,好少如此直接批評。

後來當律政司陳詞時,李官又著控方提出其判刑立場,包括律政司認為合理的刑期範圍,惟控方沒有表明立場。李官反映,為何控方原審時沒提出,反而在上訴庭時提出刑期建議和立場?質疑「公義係未只係響上訴庭發生」,又諷刺「都唔知邊個要改革」,期望律政司能提供意見,否則法庭又會「被人有組織煽惑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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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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