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高鐵無戴口罩罵足3小時 乘客受煎熬:她真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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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被告不得干犯涉及公安條例的罪行。
16歲中四學生涉於前年8月31日在旺角使用交通路標堵路,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控方今在九龍城法院決定以自簽擔保守行為處理本案。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被告自簽2000港元,守行為24個月,期間被告不得干犯涉及公安條例的罪行。
案情指,被告陳兆龍被控於2020年8月31日,在西洋菜南街近弼街的馬路上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即站在馬路以阻礙交通,及將4個錐形交通路標踢到馬路上,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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