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港媽湊兩子稱靠綜援過活 被揭「生活都唔差」惹網民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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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裁定其抗拒公職人員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脫
前年「721事件」3個月,大批市民再到元朗聚集紀念,期間24歲區議員助理向追捕疑犯的警員投擲水樽並管有雷射筆被控3罪。
裁判官梁雅忻今午在屯門裁判法院指出片段顯示被告曾投擲水樽,拉起倒地女疑犯,阻礙督察追捕,故裁定被告阻礙公職人員罪成。
梁官再指另外2名警員證供誇大,被告被制服時沒有明顯掙扎,證據亦不足以穩妥地推斷被告當時右手握住或管有涉案雷射筆,遂裁定其抗拒公職人員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脫。
梁官提到辯方指督察曾於Instagram發表個人感想,顯示其對示威者有偏見和仇視,片段中也可見曾以粗言穢語責罵被告,督察作供時也承認案發時情緒憤怒,並非專業應有態度。梁官反駁辯方質疑雖然呈堂片段不清晰,不足以清晰顯示被告曾干犯指控行為,但多條片段從不同角度呈現案發現場情況,顯示受阻督察追捕女疑犯時,被告奔跑間轉身,右手向後作投擲動作,拋出物品,內有液體的水樽跌在地上,與督察供詞吻合。片段又顯示督察其後捉住女疑犯背囊致對方倒地,被告停步回頭拉起女疑犯使其逃脫,故裁定督察如實作供,表現雖不符期望,但仍誠實可靠,而被告則阻礙公職人員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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