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副校長形容首被告為非常優秀的學生領袖。
前年6月9日過百萬人參與反修例遊行後,翌日凌晨示威者與警方在立法會大樓一帶發生衝突,13名男子被控非法集結及阻差辦公。其中5人早前已認罪,案件其餘8人中再有3名大學生、研究生和區議員助理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裁判官鄧少雄指部份求情信令人動容,亦引述中大副校長形容首被告為非常優秀的學生領袖,扣減刑期後,判處3人監禁16至20個星期。餘下5人否認控罪受審。
案情指前年6月9日遊行後,民陣於俗稱「煲底」的立法會指定示威區舉行集會,原訂至晚上10時完結,但過後有戴護目鏡及口罩的示威者開始拆開及推倒鐵馬,臂扣臂築人鏈衝擊警方防線,並向警員扔水樽、石塊等雜物及以雷射光照向警員。警方曾作出10次口頭警告,於約凌晨12時許,被告戴安、陳均年及曾泳祥連同其他示威者把一些鐵馬推向警方封鎖線,警員見狀衝到人群中捉住戴,陳嘗試拉走戴不果,失平衡倒地,被其他警員制服。戴陳2人被捕後警誡下保持緘默。而曾則與另一人將花槽推向立法會入口。
13名被告分別為23歲中大研究生戴安、30歲電腦技術員溫鎮豪、23歲區議員助理陳均年、22歲無業男王洛鈞、22歲無業男鄺淯銘、24歲無業男卓嘉豪、24歲教大學生曾泳祥及41歲文員廖德輝。溫鎮豪面對1項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被控在2019年6月10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指定示威區,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高級督察B;其餘7人被控1項參與非法集結罪,被控在同日同地,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早前已認罪的5被告中、其中3人分判4個月,另2人上訴後獲改判社會服務令160小時。
案件延至明天傳召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