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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大學生認非法集結 官:求情信令人動容分別判囚16至20周

政事

3名大學生認非法集結 官:求情信令人動容分別判囚16至20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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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大學生認非法集結 官:求情信令人動容分別判囚16至20周

2021年01月13日 12:54 最後更新:12:55

中大副校長形容首被告為非常優秀的學生領袖。

前年6月9日過百萬人參與反修例遊行後,翌日凌晨示威者與警方在立法會大樓一帶發生衝突,13名男子被控非法集結及阻差辦公。其中5人早前已認罪,案件其餘8人中再有3名大學生、研究生和區議員助理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裁判官鄧少雄指部份求情信令人動容,亦引述中大副校長形容首被告為非常優秀的學生領袖,扣減刑期後,判處3人監禁16至20個星期。餘下5人否認控罪受審。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案情指前年6月9日遊行後,民陣於俗稱「煲底」的立法會指定示威區舉行集會,原訂至晚上10時完結,但過後有戴護目鏡及口罩的示威者開始拆開及推倒鐵馬,臂扣臂築人鏈衝擊警方防線,並向警員扔水樽、石塊等雜物及以雷射光照向警員。警方曾作出10次口頭警告,於約凌晨12時許,被告戴安、陳均年及曾泳祥連同其他示威者把一些鐵馬推向警方封鎖線,警員見狀衝到人群中捉住戴,陳嘗試拉走戴不果,失平衡倒地,被其他警員制服。戴陳2人被捕後警誡下保持緘默。而曾則與另一人將花槽推向立法會入口。

13名被告分別為23歲中大研究生戴安、30歲電腦技術員溫鎮豪、23歲區議員助理陳均年、22歲無業男王洛鈞、22歲無業男鄺淯銘、24歲無業男卓嘉豪、24歲教大學生曾泳祥及41歲文員廖德輝。溫鎮豪面對1項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被控在2019年6月10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指定示威區,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高級督察B;其餘7人被控1項參與非法集結罪,被控在同日同地,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早前已認罪的5被告中、其中3人分判4個月,另2人上訴後獲改判社會服務令160小時。

案件延至明天傳召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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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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