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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練錦鴻再拒「黃色英文縮寫」口罩 指不宜表達任何政見

政事

法官練錦鴻再拒「黃色英文縮寫」口罩 指不宜表達任何政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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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練錦鴻再拒「黃色英文縮寫」口罩 指不宜表達任何政見

2021年01月13日 14:11 最後更新:14:42

主審法官練錦鴻本周一要求3名戴上印有FDNOL (five demands not one less)英文縮寫的深黃色口罩的律師及旁聽人士離開法庭。

前年9月九龍灣淘大商場非法集結案,4名被告分別承認非法集結及傷人等共5項控罪,早上在區域法院求情。案件在開審前,法庭書記特意向庭內所有人表示,「根據指示如果戴上印有英文字母的黃色口罩,法庭會提供口罩更換。」書記指若然不肯更換,可以到法庭延伸視像庭繼續聽審。

練錦鴻再拒絕庭內戴「黃色英文縮寫」口罩。

練錦鴻再拒絕庭內戴「黃色英文縮寫」口罩。

練官解釋,不希望法庭變成政治紛爭角力之地。基於法庭職能狹窄,法庭是不宜表達任何政見之地。但法庭不是就口罩款式顏色,或對任何訴求作出任何價值判斷。法庭亦不會因政治背景或宗教理由,拒絕任何人士入庭旁聽,但因為法庭已提供可更換口罩,如果他們堅持不更換口罩,惟有在視像庭旁聽。法庭重申,不會考慮任何政治取向,故即使是黃色,甚至任何顏色的口罩,法庭均會一視同仁。

練錦鴻再拒絕庭內戴「黃色英文縮寫」口罩。資料圖片

練錦鴻再拒絕庭內戴「黃色英文縮寫」口罩。資料圖片

主審法官練錦鴻本周一要求3名戴上印有FDNOL (five demands not one less)英文縮寫的深黃色口罩的律師及旁聽人士離開法庭。律師王學今同意更換法庭書記提供的白口罩後折返入庭,但另兩名旁聽人士拒絕,便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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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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