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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淘大非法集結衝突 4男認私了傷人判囚19至20月

政事

前年淘大非法集結衝突 4男認私了傷人判囚19至2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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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淘大非法集結衝突 4男認私了傷人判囚19至20月

2021年01月13日 12:39 最後更新:12:40

4名被告分別在開審前承認非法集結和傷人罪。

前年9月有大批人士到淘大商場内手持國旗集會,部分人因政見不合發生衝突,3名市民分別被包圍後「私了」。私人教師、復康員等4名男子早前分別在開審前承認非法集結和傷人罪,法官練錦鴻今在區域法院判處4人入獄19至20月不等。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練官在聆訊開始前,再指示戴上黃色印上標語口罩的旁聽人士到視像庭列席聆訊,或按書記指示換上法庭提供的口罩。

案中4名被告分別是30歲紮鐵工人石朗天,31歲復康員劉耀聰,35歲私人教師陳啟賢,和35歲廚師陳瑞泉。

被告私人教師陳啟賢。

被告私人教師陳啟賢。

練官在判辭中解釋,不希望法庭變成政治紛爭角力之地。基於法庭職能狹窄,法庭不宜是表達任何政見之地。但法庭不是就口罩款式顏色,或對任何訴求作出任何價值判斷。法庭亦拒絕任何因政治背景或宗教理由人士入庭,因為法庭已提供可更換口罩,如果他們堅持不更換口罩,惟有在視像庭旁聽。法庭重申,不會考慮任何政治取向,故即使是黃色,甚至任何顏色的口罩,法庭均會一視同仁。

在上一次聆訊期間,法官練錦鴻曾指示法庭書記,要求佩戴黃色口罩的律師王學今及兩名旁聽者離開。

在上一次聆訊期間,法官練錦鴻曾指示法庭書記,要求佩戴黃色口罩的律師王學今及兩名旁聽者離開。

在上一次聆訊期間,法官練錦鴻曾指示法庭書記,要求佩戴黃色口罩的律師王學今及兩名旁聽者離開,並要求他們更換其他顏色的口罩,否則不得進入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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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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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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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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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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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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