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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闖入國會上台執政 美國闖入國會天涯通緝 人民日報:一場騷亂撕下台灣這伙人的畫皮

博客文章

台灣闖入國會上台執政  美國闖入國會天涯通緝 人民日報:一場騷亂撕下台灣這伙人的畫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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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闖入國會上台執政 美國闖入國會天涯通緝 人民日報:一場騷亂撕下台灣這伙人的畫皮

2021年01月14日 11:35 最後更新:11:42

美國近日發生特粉攻佔國會事件,在台灣惹起一番爭議,主要因為特粉佔據美國國會後,被美國政府天涯追緝,和當年2014年台灣太陽花運動佔領立法院示威者上台執政,太不一樣。

國民黨前副祕書長蔡正元更在臉書發文表示,此次行動是「美國的太陽花」事件。台灣的前行政院長江宜樺認為,特粉佔領國會與台灣太陽花學運逾越法令佔領國會的行為相同,唯一不同是,美國被起訴,台灣則很多人當高官。

台灣的前行政院長江宜樺。中時圖片

台灣的前行政院長江宜樺。中時圖片

當年太陽花學運和佔領事件發生後,導致國民黨在選舉中兵敗如山倒,民進黨蔡英文為酬報這班激進的學運領袖,在立法院選舉中讓出5個位置,讓這班人入局。後來部份人更加入了民進黨成為高層,如民進黨副秘書長林飛帆。

江宜樺指出,近日綠營或偏綠媒體都宣稱,特粉佔領國會事件不能跟台灣的太陽花類比,這是刻意模糊焦點,所謂相似是指行為,並非訴求,兩者相同的就是違法佔領國會,只是遭遇到執法單位不一樣作法。

江宜樺說,美國是講求法治國家,當抗爭行動逾越法律紅線,闖入不該進入的地方,朝野及全國一致認為要繩之以法。反觀台灣法治文化不是那麼堅固,導致有些人認為當初太陽花學運佔領立法院行為可以容忍,這是對法治憲政機關尊嚴及民意機關重要性認識沒那麼深,因而產生同樣佔領國會行為,在美國被逮捕起訴,在台灣卻有很多人當高官。

江宜樺強調,不論川粉佔領國會或台灣太陽花佔領國會,其行為都違反法治的要求,不論發生在美國、台灣或其他地方,只要跨越法治紅線的事情,即便訴求不盡相同,但違法的本質都是一樣,除非不想建立法治民主,否則應該要繩之以法。

太陽花佔領受益者、民進黨副秘書長林飛帆。網上圖片

太陽花佔領受益者、民進黨副秘書長林飛帆。網上圖片

當年太陽花學運領袖、民進黨副秘書長林飛帆今受訪表示,這是不當類比。美國是台灣重要的盟友,希望國民黨不要走上極度反美的路,這樣對台灣不利。台灣要回歸正軌,就要拓展外交空間,需要與國際盟友合作,美國駐聯合國大使的訪台,就是民進黨期待看到的事情。(但最後訪台行動取消了)

《人民日報海外版》昨日(1月13日)亦發文抨擊事件,指台灣島內有識之士認為,身處法治社會,當示威行動逾越法律紅線,便應當繩之以法。美國國會被暴力衝擊,數小時內完成清場和復會。反觀2014年台灣所謂的「太陽花學運」,立法機構被佔領20多天,行政機構也遭突襲,執法的警察不要說舉槍威懾,連最基本的行使公權力驅離都不敢。

2014年台灣的「太陽花學運」,佔領立法院20多天。

2014年台灣的「太陽花學運」,佔領立法院20多天。

《人民日報》指出,非但不設法逼退,還有民進黨籍「立委」與示威者互相唱和並提供各種支援。好不容易時任行政機構負責人江宜樺下令驅離佔場的抗議者,從警察到行政機構負責人反遭起訴,甚至被控以殺人罪。

《人民日報》指出,其時有意參選民進黨黨主席的蔡英文,為「太陽花學運」站台並聲援稱,「如果追求民主是一種罪,我們通通都有罪。」民進黨堅稱「太陽花學運」是政治事件而非法律事件,在司法層面上下其手,上台後對當年相關涉案者主動撤告,反倒讓執法者官司纏身。

《人民日報》指出,更荒唐的是,「太陽花學運」涉案者不但毫髮無傷,更轉身步入政壇青雲直上。從「立委」、議員到民進黨要職,論功行賞、分毫不差。「學運」頭目黃國昌一度擔任「時代力量」「立委」,林飛帆畢業後首份工作即為月薪9萬元新台幣的民進黨副秘書長,被諷為「林九萬」,如今更傳出被點名參選新竹市長。

《人民日報》認為,從為「太陽花學運」大開後門到大搞政治酬庸,顯見民進黨是背後的政治力量和最大贏家。民粹之火也助燃了政黨輪替,踩著「太陽花學運」的墊腳石,民進黨重回執政,也將一手栽培的盟友送入政壇。民進黨食髓知味,又從教育入手,將頗具暴力色彩的「太陽花學運」納入高中「公民與社會」教材,搭配「學運小將」霸佔立法機構的照片,聲稱「借此表達其對於兩岸服貿協議的要求與主張」。民進黨打著所謂民主政治的旗號,鼓吹違法行為合理正當,誘使島內年輕人有樣學樣。

《人民日報》質問,為何民進黨上台後,一改此前「聽不到就拍桌子」口徑,放言「沒有必要就不要常常上街」,為防堵抗議民眾如臨大敵,在立法和行政機構前佈置重重鐵絲拒馬和強勢警力?如此前後不一,不正暴露其為掌權不擇手段,為坐穩位子大搞高壓專制的本質嗎?

《人民日報》的結論是,一場騷亂撕下台灣這伙人的畫皮。民進黨將「太陽花學運」作為工具,完成了又一場政治操弄。朝令夕改「發夾彎」,自相矛盾「玩雙標」,撕下民進黨政治權謀的假面,台灣民眾應看清其圖利一己之私、放任台灣社會沈淪的禍心。




毛拍手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4月25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女子離婚冷靜期內被丈夫當街捅殺案」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趙留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部分被害人及其親屬、被告人親屬等十餘人旁聽了宣判。

法院判決

法院判決

「我準備拿著判决書,去姐姐的牌位前,跟她講一講。她去世前一直擔驚受怕,現在終於可以安心了。」4月25日,被害人周某霞(化名)的妹妹小玲哭著告訴《瀟湘晨報》記者,對於一審判决結果,作為被害人家屬,他們感到很欣慰。

受害者周某霞照片(家屬提供)

受害者周某霞照片(家屬提供)

小玲透露了一個宣判現場的細節,「判决後,法官問趙留超對結果有沒有什麽意見,他反問法官死刑是立即執行嗎,法官說是立即執行,然後趙留超說他不是故意殺人的,然後被拉走了……」

案發現場

案發現場

案發現場

案發現場

2023年7月20日,在遞交離婚申請後第13天,廣東女子周某霞(化名)被丈夫趙某超當街捅殺,同行的親友中,有四人受傷。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趙留超、被害人周某霞於2011年登記結婚,2023年7月7日因感情不和向河南省平輿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申請協議離婚。2023年7月30日晚,周某霞在親友周某等六人陪同下與趙留超約定在廣州市某工業園門口見面。趙留超到達後徑直走向周某霞,被周某等人阻攔,趙留超持隨身携帶的尖刀朝周某、周某霞等人捅刺,致周某霞死亡,周某等四人受傷。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留超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三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趙留超主觀惡性大,犯罪手段殘忍,後果嚴重,應予嚴懲,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受害者家屬

受害者家屬

據早前報道,2024年3月21日上午9時30分,該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周某霞的妹妹小玲(化名)告訴記者,庭審現場,趙某超否認自己家暴,辯稱自己不想置妻子於死地,也沒想要傷害其他親戚,「但公訴人的反駁讓他無話可說,你不想殺人,為什麽會帶著刀去,要連續在被害人胸部捅刺七八刀,往他們的身體要害部位捅刺?」

「我女兒到底和他有什麽深仇大恨,能下得了這麽狠的手?」庭審現場,被害人的母親看到案發時的監控錄像,在情緒崩潰中問出這句話。

小玲表示,姐姐周某霞遇害後,趙某超的父母家人從未表達歉意,小玲和家人已决定放弃向趙某超提起民事訴求,也拒絕出具諒解書,只希望法院判處趙某超死刑,還死者一個公道。「我們沒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那些錢沾著我姐姐的血,我們不要。我們只要求嚴懲凶手,希望能判處死刑。我姐姐才30多歲,不該是這樣的結局。」

據瀟湘晨報此前報道,小玲透露,小霞為趙留超生了一兒一女,十多年的婚姻裏,她在外辛苦工作,省吃儉用,為趙留超買車,花費百萬為趙留超一家在河南老家購置房産,回到家還要為趙留超洗衣做飯,「趙留超稍不如意,就是一頓打,姐姐身上都是淤青。」

「趙留超同意離婚後,我姐同意將房産留給孩子,並且給他40萬元,就是個騙局。」小玲稱,離婚冷靜期間,趙留超不肯離婚,多次揚言威脅,以家人相威脅逼迫小霞見面。然而帶著五男一女赴約的小霞,還是倒在了血泊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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