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除夕夜再度還押荔枝角收押所。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欺詐及違反《香港國安法》,獲批保釋8日後,上月31日除夕夜再度還押荔枝角收押所,至今已經還押第15天。
尹兆堅。 資料圖片
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尹兆堅及佔中發起人、中大社會學系前副教授陳健民,今早到荔枝角收押所欲探望黎智英,但因為黎智英即將「轉倉」往赤柱監獄,二人最終「摸門釘」。早上約11時,載着黎智英的囚車,離開荔枝角收押所。
陳健民。資料圖片
今早9時40分,尹兆堅和陳健民抵達收押所,但不久二人步出,據了解,懲教署職員指今日黎智英要轉倉,不能探望,他們只好離開。
黎智英「轉倉」往赤柱監獄。 資料圖片
黎智英。資料圖片
他們表示,今日到來目的是與黎智英閒談,惟有待他安頓妥當再作探望。
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參與民陣2019年非法集結罪成一案,終審法院批准七被告上訴,處理《公安條例》在考慮言論和集會自由下的相稱性的法律問題,6月24日審訊。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審理。上訴庭早前已為民主派一方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認同議題具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因此亦批出上訴許可。
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本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兩年或監禁8至18個月不等。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4人改判監禁5至12個月。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律政司早前申請上訴,要求回復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但終審法院判詞指,律政司的理據不充分,引用的案例只是基於特定案情,不能一概而論視作為「組織」的定義。被告案發時在預定遊行隊頭拉橫額及叫口號,證據不足以推論各人組織遊行,駁回律政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