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佈通知稱,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精神,現將2021年春節放假安排通知如下:2月11日(星期四,除夕)至17日 (星期三,初六)放假調休,共7天。2月7日(星期日)、2月20日(星期六) 上班。

通知提出,倡導市民群眾在京過大年,非必要不出京,減少人員聚集,加強個人防護,度過一個歡樂、祥和、安寧的節日假期。

1月13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多部門發佈《關於做好外來務工人員留京過年期間穩定勞動關係工作的通知》,今年春節7天假期(2月11日至2月17日),2月12日、13日、14日為法定節假日,2月11日、15日、16日、17日為調休的休息日。

根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實行標準工時的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加班,支付的加班工資是不同的。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日工資基數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不能用調休或者補休來替代。在休息日加班的,用人單位應該先安排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工資基數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300%還是200%的加班工資,都是用人單位在支付勞動者月工資之後,再另外支付的。

官宣!北京春節放假安排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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