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被告被判監禁3個月
前年有網民發起「八區遊行」,同日有人在天水圍聚集堵路。其中4名男生在私人屋苑景湖居被捕,分別被控襲警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其中3人經審訊後罪成。
裁判官水佳麗今於屯門法院判刑時指,三人均是上進的小孩子,明白他們是一時衝動犯案,終判首被告就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襲警罪監禁3個月,另外兩名被告面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則判囚9星期。
水官指,從不同人士為他們撰寫的求情信中,可見他們是上進、不壞的年輕人,過去付出過不同程度的努力。雖能明白他們參與社運的原因,亦認為3人本性不壞,惟法庭必須考慮案件的整體嚴重性及阻嚇性,以防止充滿激情的年輕人一下子不考慮後果便衝出去。
裁判官水佳麗指明白他們參與社運的原因,亦認為三人本性不壞。資料圖片
本案3名被告均為學生,依次為戚晉浩(18歲)、張天倪(18歲)、張浩一(19歲),被控於前年11月10日犯案。首被告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但否認襲警罪;其餘3名被告則否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