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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學生襲警違法管物品遭判囚 水佳麗稱為上進孩子一時衝動犯案

政事

3名學生襲警違法管物品遭判囚 水佳麗稱為上進孩子一時衝動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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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學生襲警違法管物品遭判囚 水佳麗稱為上進孩子一時衝動犯案

2021年01月14日 19:47 最後更新:20:08

首被告被判監禁3個月

前年有網民發起「八區遊行」,同日有人在天水圍聚集堵路。其中4名男生在私人屋苑景湖居被捕,分別被控襲警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其中3人經審訊後罪成。

裁判官水佳麗今於屯門法院判刑時指,三人均是上進的小孩子,明白他們是一時衝動犯案,終判首被告就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襲警罪監禁3個月,另外兩名被告面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則判囚9星期。

水官指,從不同人士為他們撰寫的求情信中,可見他們是上進、不壞的年輕人,過去付出過不同程度的努力。雖能明白他們參與社運的原因,亦認為3人本性不壞,惟法庭必須考慮案件的整體嚴重性及阻嚇性,以防止充滿激情的年輕人一下子不考慮後果便衝出去。

裁判官水佳麗指明白他們參與社運的原因,亦認為三人本性不壞。資料圖片

裁判官水佳麗指明白他們參與社運的原因,亦認為三人本性不壞。資料圖片

本案3名被告均為學生,依次為戚晉浩(18歲)、張天倪(18歲)、張浩一(19歲),被控於前年11月10日犯案。首被告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但否認襲警罪;其餘3名被告則否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

賽馬會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不當言論,遭紀律研訊會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她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出局長錯誤裁定其行為不當,革職決定過分干預其言論自由,要求推翻革職決定。申請人一方在高等法院陳詞指,涉案帖文遠遠未達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局方詮釋無法成立,革職懲罰更不相稱。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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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譚玉芬的代表律師引用法國思想家伏爾泰名言「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會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指出申請人在無關教育工作的私人帳戶發表個人想法,帖文不公開,帳戶也沒有加入任何學生為朋友,與KOL意見領袖情況不同,申請人所表達之想法關乎公益,若此屬行為不當而革職,恐怕會造成寒蟬效應。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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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認為,言論自由非常重要,可讓人民釋放民憤,以免轉化成暴力,言論自由亦屬基本人權需要保障,只可在有必要時設限,而且限制不應超出必要範圍,政府有責任證明設限之必要,然而紀律研訊會在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後,向法庭存檔誓詞時才披露革職理據。

申請人的帖文旨在嘲諷及宣洩,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高,涉案帖文遠遠未達門檻,紀律研訊會的詮釋無法成立,過分干預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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