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保安局:暫未適合將「衣領偷拍」行為納入窺淫罪行

香港電台

保安局:暫未適合將「衣領偷拍」行為納入窺淫罪行
香港電台

香港電台

保安局:暫未適合將「衣領偷拍」行為納入窺淫罪行

2021年01月15日 10:45 最後更新:13:40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討論政府建議訂立窺淫罪的具體建議,包括分別訂立窺淫罪、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罪,以及兩項關於發放私密影像的擬議罪行。

多名立法會議員不滿當局未有將「衣領偷拍」行為納入罪行建議,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回應說法改會研究相關立法時,要求特區政府跟從性別中立原則,即不論性別都得到相同涵蓋範圍,當局收集到的意見亦認為拍攝私密處如果只涵益女性胸部,會產生很多問題,包括不能處理跨性別人士,男性胸部與女性胸部在社會的看法不同。他表示,目前英國、加拿大、澳洲等地都沒有設「衣領偷拍」行為罪,特區政府相信暫時未適合將有關行為納入罪行。

有議員關注在社交平台轉發偷拍所得片段的問題,區志光提到拍攝私密處罪會針對不誠實獲益行為,至於將片後放上網「呃LIKE」是否屬於不誠實獲益,法庭已有案例。他又說,如有人發放的影像並非窺淫取得,控方要證明其意圖是導致受害人受侮辱、驚恐或困擾,門檻相當高,當局希望立法時精準打擊應該要打擊的罪行。

他又說,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每日都會在網上巡邏,發覺有不當發布的影像,會即時通知社交平台負責人移除。

往下看更多文章

反恐條例首檢控7人 國安警供稱與證人會面後銷毀筆記

2024年04月25日 11:02 最後更新:11:40

律政司首次引《反恐條例》檢控多人,涉嫌計劃在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民陣遊行中放置炸彈及槍殺警員,其中6男1女否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等控罪。案件在高等法院審訊,首名控方證人、警方國家安全處警員出庭作供。

證人供稱2023年5月19日收到上級指示,聯同另外兩名警員到收押所會見本案同謀者、控方證人黃振強,對方表示想認罪及交代案情。證人叫黃振強通知其代表律師,證人當時有做筆記,但有關筆記在會面後就銷毀,他只向上級口頭匯報了黃振強的認罪意向。

證人在辯方盤問下確認,與黃振強會面約10次,大部分會面均沒有保留筆記。2023年8月24日,他收到指示可向黃振強索取不損害權益的證人口供,由於並非警誡下供詞,同樣沒有保留筆記。證人解釋,筆記用作個人記錄,習慣處理完畢後就會銷毀,有關做法亦毋須知會上司。

同年9月16日,證人帶同列印的口供予黃振強過目,對方認為有地方「詞不達意」,要求修改,最終在9月23日簽署證人口供文件。證人否認會面中,黃振強有向警方「討價還價」,對方沒有提出如果認罪可以減少控罪,證人又否認自己銷毀筆記的做法不尋常。

受審的7名被告,其中6名男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否認《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以及交替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以及否認串謀謀殺罪。

李家田另否認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否認一項《反恐條例》下「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