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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致電滋擾女警並盜用號碼 2男女認罪准保釋候判

政事

多次致電滋擾女警並盜用號碼 2男女認罪准保釋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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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致電滋擾女警並盜用號碼 2男女認罪准保釋候判

2021年01月15日 13:20 最後更新:13:22

兩名女警私人電話號碼曝光後收到不明來電滋擾,又遭人盜用號碼登記貸款、購買保險或美容套票。

去年5月,一名男警在地鐵站使用手機通訊時被偷拍,並上傳至網上論壇,令螢幕上2名女警的私人電話號碼曝光,旋即遭到電話滋擾,事後4人被捕。其中32歲男文員及27歲接待員今於東區法院認罪,劉綺雲裁決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4日判刑,獲准繼續以2000港元保釋。

被告莫震熙

被告莫震熙

案情指,女偵緝警長55519及女偵緝高級警員56170因應5月27日的公眾秩序行動,用私人電話號碼與同僚開設了一個whatsapp群組方便溝通。行動當日早上,網上論壇流傳一名便衣男警在地鐵使用電話的相片,其中3張拍攝到電話螢幕內的群組對話,令兩名女警的電話號碼曝光及流傳。兩名女警隨即收到不明來電滋擾,又遭人盜用號碼登記貸款、購買保險或美容套票,二人擔心安全而報警求助。

被告黎芷欣

被告黎芷欣

警方調查發現,第三被告黎芷欣使用由其母親登記的電話在32小時內致電了警員共8次;第四被告莫震熙則在12小時內致電了警員8次。二人於9月1日被捕。

東區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法院。資料圖片

4名被告依次為吳啟鑫(32歲,文員)、楊安(30歲,地盤工人)、黎芷欣(27歲,接待員)及莫震熙(32歲,文員)。楊安早期認罪,判12個月感化令。另吳啟鑫今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3月23日開審。

被告莫震熙(左);被告黎芷欣(右)。 資料圖片

被告莫震熙(左);被告黎芷欣(右)。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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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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