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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萬元賄2物業主任望監督「側側膊」 清潔公司董事罪成候判

社會事

5萬元賄2物業主任望監督「側側膊」 清潔公司董事罪成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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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萬元賄2物業主任望監督「側側膊」 清潔公司董事罪成候判

2021年01月15日 17:53 最後更新:18:10

案件押後至2月1日判刑

一名清潔公司董事以約5萬元賄賂兩名物業主任,換取對方寬鬆監督該公司向北角三幢住宅大廈提供的清潔服務,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1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孫華聲,63歲,高聲清潔有限公司(高聲)唯一董事兼股東,被裁定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暫委裁判官何慧嫻將案件押後至2月1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為高聲的唯一董事兼股東。高聲於2015年7月獲金都洋樓、銀都洋樓及海都洋樓的業主立案法團(法團)聘用,為該三幢位於北角的相鄰大廈提供為期兩年的清潔服務。

高聲的表現受該法團委聘的物業管理公司的兩名物業主任監督。自合約開始後,被告一直應兩名物業主任的要求,向他們支付現金或存款入他們的香港賽馬會投注戶口作為「保護費」。

案情透露,有關清潔服務合約在2017年7月獲續約2年,而被告於2017年底停止向該兩名物業主任支付款項。二人自此對高聲及其清潔工人的表現愈來愈挑剔。

被告於2018年2月向法團報告二人索款的要求,一個月後高聲因表現未如理想而被法團終止其清潔服務合約。

案件押後至2月1日判刑。 資料圖片

案件押後至2月1日判刑。 資料圖片

案情透露,涉案的「保護費」共約5萬元。

該法團及物業管理公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鄭淑儀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祐鏘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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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館前高層涉索賄加控貪污 轉介區院月底提訊

2024年02月08日 16:12 最後更新:16:56

一間報館的廣告部前助理總經理涉嫌索賄及貪污,案件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轉介至本月29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被告涉向下屬索賄,當下屬取得活動贊助、並獲公司發放佣金後向下屬收賄約88,000元,繼早前被控3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後,再被廉署加控5項貪污罪,案件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轉介至本月29日在區域法院與另外3項控罪一併提訊。被告准以3萬元現金保釋,其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不得離開香港。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新增的5項控罪分別指,43歲被告胡桁誌涉於2020至2022年期間,分別從銷售代表李國維及敖錦輝,收受5筆賄款,以協助兩人取得活動贊助。被告早前被控的3項控罪,分別指他涉嫌串謀李國維,向另外兩名銷售代表索取3筆賄款,以協助對方取得活動贊助,但遭拒絕。

同案被告李國維及敖錦輝早前分別承認5項行賄罪,李國維另外承認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案件押後至3月6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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