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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男心情差踐踏國旗網上瘋傳 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兩岸

四川男心情差踐踏國旗網上瘋傳 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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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男心情差踐踏國旗網上瘋傳 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2021年01月16日 17:04 最後更新:18:20

四川法院近日審理一宗侮辱國旗罪案件,涉案男子作供時指因為心情不好才踐踏國旗,最後男子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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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月前,網上流傳一段男子在卡啦OK店外踐踏國旗的影片,網友紛紛留言責罵,有人以片段舉報男子干犯據侮辱國旗罪,期後警方於10月6日將一名居於夾江縣的姓吳居民拘捕。內媒《上游新聞》報道,四川省夾江縣法院日前公開審理案件,吳姓男子已自願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男子指由於最近心情不好才踩踏國旗。網上影片截圖

男子指由於最近心情不好才踩踏國旗。網上影片截圖

事發於10月5日上午7時許,吳姓男子在上班途中路過夾江縣一家卡啦OK店時,突然將懸掛在路邊的國旗扯下,並踩踏腳下的國旗放在,接著將國旗帶走。夾江縣公安局期後接獲相關報案,10個小時後將吳姓男子拘捕,而吳姓男子表示最近心情不好,當時「腦子發熱」才踐踏國旗。`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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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夾江縣人民檢察院指吳姓男子於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及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輕從寬處理,建議處以10個月有期徒刑。惟吳姓男子對此感到不滿,認為10個月的懲罰仍然很重,希望公訴機關可以重新給予量刑建議,「要麼判決半年,要麼判決死刑,活著太沒有意義」。

根據《刑法》規定,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的,將被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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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拆國旗區旗扔明渠 被改控侮辱國旗及區旗罪

2023年08月16日 17:39 最後更新:17:39

一名無業男子涉嫌在港鐵朗屏站將路邊懸掛的國旗及區旗拆下,扔進明渠,原本被控刑事毀壞罪。

案件8月16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再訊,被改控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罪。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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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暫時無須答辯,案件押後到9月12日再訊,獲准以5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居於報稱住址,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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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歲被告諸榮鋒被控於2023年7月3日,在港鐵朗屏站D出口外的燈柱,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國旗及區旗。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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