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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急救員暴動罪成 判囚4年 罰款5000元

政事

義務急救員暴動罪成 判囚4年 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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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急救員暴動罪成 判囚4年 罰款5000元

2021年01月18日 13:19 最後更新:13:20

被告去年底被裁定暴動和無牌管有無線電對講機罪成。

前年8月31日港島區遊行,一名自稱義務急救員的男子陳佐豪涉嫌參與銅鑼灣示威活動,去年底被裁定暴動和無牌管有無線電對講機罪成,今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和罰款5000元。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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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姚勳智強調暴動罪乃嚴重罪行, 前年8月銅鑼灣暴動顯然不是突然發生,而且牽涉人數逾300人,暴動規模大,現場還有人縱火和扔汽油彈等,事件維持了約30分鐘,故當日的暴動是有威脅性的。縱使被告聲稱自己個人沒有使用暴力,但法庭須指出暴動的嚴重性並不只是個人行為,而須考慮整個群體所做的事。

AP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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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庭接納,沒有證據反映被告當日以帶領角色犯案,且事件沒有構成人命傷亡。法庭考慮到被告承認了大部分案情,故給予他酌情刑期扣減。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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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姚勳智去年頒布裁決指,裁定當日集結的人群霸佔道路、在馬路上縱火、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及用雷射光射向警方等等,社會安寧已被破壞,並構成暴動。陳佐豪當日穿黑衣黑褲及護甲,他逃走時更跌出對講機,法庭不信納他僅是急救員,故裁定他罪成。

前年8月31日有人在港島發起多處遊行及集會。小圖為被告陳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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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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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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