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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電前經理及1名承辦商被起訴 涉電纜壕坑監工貪污18.5萬元

社會事

中電前經理及1名承辦商被起訴 涉電纜壕坑監工貪污18.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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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電前經理及1名承辦商被起訴 涉電纜壕坑監工貪污18.5萬元

2021年01月18日 12:43 最後更新:12:45

兩名被告將於明日(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廉政公署上星期五(15日)落案起訴一名電力供應商同系公司前經理及一名承辦商,控告他們涉嫌就監管電纜壕坑工程貪污,涉及18.5萬元。

兩名被告將於明日(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資料圖片

兩名被告將於明日(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資料圖片

陳嘉文,45歲,中電工程有限公司(中電工程)前項目經理,被控9項罪名,即5項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4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中電工程其後易名為中電源動有限公司。

同案被告吳文傑,43歲,富康工程有限公司(富康)負責人,被控6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兩名被告將於明日(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中電工程於案發時為中華電力有限公司(中電)的同系公司,負責進行由中電判授的電纜壕坑工程。中電工程及中電同為中電控股有限公司(中電控股)的附屬公司。

廉署起訴二人涉嫌就電纜壕坑工程監管貪污。 資料圖片

廉署起訴二人涉嫌就電纜壕坑工程監管貪污。 資料圖片

陳嘉文當時是中電工程的項目經理,獲派駐該公司電力工程支部配電電纜組工作。他負責監督包括富康在內的承辦商,在深水埗區所進行的電纜壕坑工程,而吳文傑則是富康的負責人。

其中5項控罪指陳嘉文涉嫌於2014年11月17日至2017年3月3日期間的5個日子,就監管中電工程判給富康的深水埗區電纜壕坑工程,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從吳文傑接受5筆由2萬元至5萬元不等的貸款,合共13.5萬元。

另外6項控罪指吳文傑涉嫌分別於上述5個日子及2016年9月27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以相同目的向陳嘉文提供上述5筆貸款及另一筆5萬元的貸款。

餘下4項控罪指陳嘉文涉嫌於2014年12月4日至2017年底某日期間的4個日子,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四份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陳述的紀律守則合規陳述書,以誤導中電工程。有關陳述即陳嘉文沒有採取任何違反中電控股向其附屬公司所發出的紀律守則中有關「避免利益衝突」的行動。

中電控股早前將貪污投訴轉介廉署,並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兩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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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跑項目再有總承建商及分判商僱員遭起訴受賄 累計控告28人

2024年04月16日 22:42 最後更新:23:36

再有機場三跑項目總承建商及分判商人員涉嫌受賄被起訴,令該案累計28人被控告。

廉政公署16日再起訴兩名涉及機場第三跑道項目的總承建商及分判商前僱員,二人涉嫌向一名瀝青工人收受賄款超過20萬元,以協助對方獲分判商聘用。廉署就相關調查至今已累計控告28人,涉及賄款共超過160萬元。

兩名被告分別45及39歲,分別是一名項目總承建商的前管工及一名分判商的前工人,同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兩人獲准保釋,以待1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案件發生於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廉署調查發現,兩名被告涉嫌先後向有關瀝青工人索取每日超過250至450元賄款及部分加班津貼,這名工人於其後約一年半內向兩名被告支付賄款,以免遭兩名被告辭退。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署表示,包括機管局、相關工程的總承建商及分判商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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