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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被控非法集結等5罪開審 官禁政治陳述撤15歲女被告匿名令

政事

4人被控非法集結等5罪開審 官禁政治陳述撤15歲女被告匿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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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被控非法集結等5罪開審 官禁政治陳述撤15歲女被告匿名令

2021年01月18日 18:24 最後更新:18:25

4名被告包括一名現年15歲少女,被控非法集結,襲警,管有炸藥等5罪,今在區域法院受審。

陳廣池。網上圖片

陳廣池。網上圖片

前年8月10日紅磡一帶有大批示威者堵路,4名示威者包括一名現年15歲少女逃跑去黃埔港鐵站前被攔截,當中兩人被制服後被搜出煙霧彈,刀,和雷射筆等武器。4人一共否認起訴非法集結,襲警,管有炸藥等5罪,今在區域法院受審。開審前法官陳廣池指示旁聽人士,法庭不接納任何政治陳述和文件,並禁止任何人基於任何動機喧嘩大叫。 另外陳官在辯方不反對下,取消了法官郭偉健去年,針對15歲少女所頒下的匿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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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廣池。網上圖片

4名被告包括一名現年15歲少女,被控非法集結,襲警,管有炸藥等5罪,今在區域法院受審。

被告唐健龍。

前年8月10日紅磡一帶有大批示威者堵路,4名示威者包括一名現年15歲少女逃跑去黃埔港鐵站前被攔截,當中兩人被制服後被搜出煙霧彈,刀,和雷射筆等武器。4人一共否認起訴非法集結,襲警,管有炸藥等5罪,今在區域法院受審。開審前法官陳廣池指示旁聽人士,法庭不接納任何政治陳述和文件,並禁止任何人基於任何動機喧嘩大叫。 另外陳官在辯方不反對下,取消了法官郭偉健去年,針對15歲少女所頒下的匿名令。

被告張漢東。

4名被告分別為25歲保安員張漢東;22歲技術員姚子浩;15歲少女,以及19歲學生唐健龍。

官陳廣池(小圖)指示旁聽人士,法庭不接納任何政治陳述和文件,並禁止任何人基於任何動機喧嘩大叫。 資料圖片

根據控方開案陳辭,前年8月10日大量示威者在九龍各區堵路,其中黃埔大約有50名示威集結,他們以雜物架起路障,又用雷射光束照向警員等。翌日凌晨警方扺達紅磡道近德民街一帶驅散示威者,眾人隨即往港鐵黃埔站A出口逃去。

灣仔法院

高級督察陳曉馳尾隨其中兩名被告,包括張漢東和李姓少女。兩人均身穿黑衣而張更手持一把彈射器。追捕其間督察不停喝止兩人,少女終自行坐下,而張漢東由警方制服,他和警員跌落樓梯,糾纏間踢向對方頭部導致警員唇部流血,並跌出了一把鐵鎚。後來警方又在張身上搜獲一把刀和彈珠,以及7枚煙霧彈。

被告唐健龍。

被告唐健龍。

4名被告分別為25歲保安員張漢東;22歲技術員姚子浩;15歲少女,以及19歲學生唐健龍。

被告張漢東。

被告張漢東。

根據控方開案陳辭,前年8月10日大量示威者在九龍各區堵路,其中黃埔大約有50名示威集結,他們以雜物架起路障,又用雷射光束照向警員等。翌日凌晨警方扺達紅磡道近德民街一帶驅散示威者,眾人隨即往港鐵黃埔站A出口逃去。

官陳廣池(小圖)指示旁聽人士,法庭不接納任何政治陳述和文件,並禁止任何人基於任何動機喧嘩大叫。 資料圖片

官陳廣池(小圖)指示旁聽人士,法庭不接納任何政治陳述和文件,並禁止任何人基於任何動機喧嘩大叫。 資料圖片

高級督察陳曉馳尾隨其中兩名被告,包括張漢東和李姓少女。兩人均身穿黑衣而張更手持一把彈射器。追捕其間督察不停喝止兩人,少女終自行坐下,而張漢東由警方制服,他和警員跌落樓梯,糾纏間踢向對方頭部導致警員唇部流血,並跌出了一把鐵鎚。後來警方又在張身上搜獲一把刀和彈珠,以及7枚煙霧彈。

至於另一名面戴防毒面罩的被告姚子浩,他在黃埔港鐵站外被制服前,曾將警員拉倒至扶手電梯底部,其後被搜出一把雷射筆和投射器。最後一名被告唐健龍則逃往港鐵站其間,在民兆街被一名休班警制服,由於他身穿黑色外套和護甲背心等,故警員懷疑他曾參與非法集結。

灣仔法院

灣仔法院

高級督察陳曉馳今供稱,他和同袍前年8月11日凌晨抵達紅磡德民街執勤,當時已有大批人士現場集結,用雜物堵塞馬路等。陳要求示威者不果,於是決定展開驅散行動。眾示威者隨即逃向黃埔港鐵站A出口。陳尾隨人群,並從後攬著張漢東和少女被告。少女應聲停止反抗並坐下,惟張繼續向後推導致兩人紛紛跌倒,陳憶述,當時一直捉著對方雙手,防止對方利用手上硬物襲擊他,兩人糾纏期間對方一直呼喊「死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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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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