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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父母及胞弟已離港赴澳洲

政事

黃之鋒父母及胞弟已離港赴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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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父母及胞弟已離港赴澳洲

2021年01月19日 08:08 最後更新:08:28

黃之鋒目前在石壁監獄服刑。

《星島日報》接獲獨家消息,身陷牢獄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其父母及胞弟日前已離港前往澳洲。與此同時,反修例風波中被捕民主派人士亦相繼賣樓,當中除了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亦沽出沙田自住物業。林卓廷強調,售樓只為套現應付打官司、生活和子女升學所需,不會「走佬」。

黃之鋒(左)及其父黃偉明(右)。資料圖片

黃之鋒(左)及其父黃偉明(右)。資料圖片

前年6月因包圍警總被判「煽動」及「組織」非法集結罪成,目前在石壁監獄服刑的黃之鋒,其身兼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召集人的父親黃偉明、母親吳秋媚及胞弟,日前已離港前赴澳洲,但黃氏父子的facebook帳號並未提及,《星島日報》記者昨接獲該消息後,透過WhatsApp聯絡黃偉明求證,惟對方以「不方便」為由拒絕回應。

黃之鋒家人離港,其實有迹可尋。據悉,黃偉明07年12月斥資415萬元,購入鴨脷洲海怡半島13座一個實用面積約633呎、高層E室單位,去年底以980萬元沽出,平均呎價15,482元,低於市價約一成,帳面獲利500多萬元。

李卓人早前出售美孚物業。資料圖片

李卓人早前出售美孚物業。資料圖片

《香港國安法》去年6月30日實施後,除掀起被捕示威者和民主派人士逃亡潮,部分人亦賣樓套現,當中除了前日被揭發出售美孚新邨物業套現約1000萬元的支聯會主席李卓人,民主黨副主席、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亦於上周以1268萬元售出沙田翠湖花園自住單位,帳面獲利716萬元,每呎造價約11,506元,低於市價約一成。

林卓廷昨回應查詢時指,香港的「政治寒冬」還很漫長,加上官司纏身,要應付沉重的律師費,並須為家人生活費及子女升學費用做打算,當中16歲兒子擬先行赴外國留學,故決定賣樓。他強調個人不會離港,套現「走佬」之說錯誤,「無打算離開,不會離開,亦離不到,旅遊證件已遭扣起。」

林卓廷上周出售自住沙田單位,強調個人不會離港。資料圖片

林卓廷上周出售自住沙田單位,強調個人不會離港。資料圖片

根據土地註冊處資料,林卓廷及妻子徐思韻09年12月以552萬元購入沙田翠湖花園一期C座低層單位。地產代理透露,該單位面積約1102方呎,為三房一套間隔,上周以1268萬元連一個車位易手,呎價約11,506元,若扣除車位市值約70萬元計算,該單位實際成交價為1198萬元,呎價約10,871元,低於市價約一成。

此單位去年7月起於市場放售,當時叫價1450萬元,並願意支付百分一點五的稍高佣金(一般為百分之一),惟疫情下市況欠佳,最終減價約180萬元易手。雖然並非以市場「最好價」售樓,但林卓廷說不緊要,「都只是數字,最緊要一家平安」他透露,暫計劃租樓居住。

黃之鋒目前正在石壁監獄服刑。資料圖片

黃之鋒目前正在石壁監獄服刑。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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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強烈譴責七國外長及歐盟聲明不實及偏頗 指刻意誤導公眾

2024年04月20日 17:21 最後更新:04月21日 00:00

特區政府對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英國外長、美國國務卿與歐盟高級代表,以不實和偏頗言論,刻意誤導公眾、抹黑《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表示,根據《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及國際慣例,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美、英、加拿大等西方國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卻對此視而不見、大放厥詞,是典型的政治霸權和虛偽的雙標。

發言人說,《條例》訂明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條例》明確訂明受《基本法》與相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保障,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對條文視若無睹並肆意抨擊,充分暴露其險惡用心。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發言人亦重申《中英聯合聲明》的核心要義是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沒有賦予英方干預回歸後香港事務的權利,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也無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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