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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學生被搜出易燃液體及噴漆 押3月再訊

政事

18歲學生被搜出易燃液體及噴漆 押3月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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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學生被搜出易燃液體及噴漆 押3月再訊

2021年01月19日 13:33 最後更新:13:35

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獲准保釋不得離港。

前年10月13日全港多區有示威活動,期間18歲學生於荃灣廣場外疑被搜出2樽易燃液體及噴漆等物,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

前年10月13日全港多區有示威活動。Eyepress圖片

前年10月13日全港多區有示威活動。Eyepress圖片

案件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辯方申請被告毋須答辯獲准,案件押後至3月2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檢控文件及法律意見。

前年10月13日全港多區有示威活動。Eyepress圖片

前年10月13日全港多區有示威活動。Eyepress圖片

被告獲准以1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每星期須到警署報到1次。

前年10月13日全港多區有示威活動。Eyepress圖片

前年10月13日全港多區有示威活動。Eyepress圖片

被告何駿賢被控於前年10月13日在荃灣廣場外,管有1膠樽內含高度易燃有機溶劑144毫升六氫化苯及六氫化甲苯和108毫升異丙醇及0.02克不知名類二氧化矽固體、1玻璃樽內含高度易燃有機溶劑 130毫升六氫化苯及六氫化甲苯和7毫升異丙醇及0.61克澱粉固體,以及1樽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使用上述物品摧毀他人財產。

當日示威者堵路防暴警及「速龍小隊」到場驅散。資料圖片

當日示威者堵路防暴警及「速龍小隊」到場驅散。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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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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