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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裁定記協入稟警方妨礙採訪敗訴 記協:決定不上訴

政事

高院裁定記協入稟警方妨礙採訪敗訴 記協:決定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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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裁定記協入稟警方妨礙採訪敗訴 記協:決定不上訴

2021年01月19日 14:12 最後更新:14:14

記協表示,征詢法律意見並衡量上訴失敗可能要承擔的訟費等,作出不上訴的決定。

記協表示,就高院對警方妨礙傳媒採訪司法覆核案的裁決,記協已徵詢法律團隊意見及衡量其他因素,特別是上訴失敗可能要承擔的訟費及須兼顧其他司法案件,因此決定不上訴。

記協指不會就警方妨礙採訪上訴。Eyepress圖片

記協指不會就警方妨礙採訪上訴。Eyepress圖片

記協指,自從2019年6月以來,前線記者屢遭警方妨礙採訪,更變本加厲,唯有在2019年10月向法院申請司法覆核,還記者一個公道。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在12月21日頒下判詞,裁定記協敗訴。法官在判詞表示,記協一方提出13名記者被警員阻礙採訪或粗暴對待的指控,涉及的範圍甚廣,記協要求法庭將個案視之為「假定事實」(assumed facts)作裁決。

記協指不會就警方妨礙採訪上訴。Eyepress圖片

記協指不會就警方妨礙採訪上訴。Eyepress圖片

記協表示,去年11月,法官就記協司法覆核案中其他部份,裁定警方執勤時沒有展示警員編號,做法違反《人權法》,法庭並指出當局應設立獨立調查機制,處理市民對警方作出的投訴。當時法院的裁決,是以記協提交的13個具代表性的個案內容作為基礎,但在警方妨礙記者採訪的部份,法官最終卻不接納以上述13個個案的「假定事實」(assumed facts)作為基礎,記協雖然不能接受,但亦尊重法院決定。

記協指不會就警方妨礙採訪上訴。Eyepress圖片

記協指不會就警方妨礙採訪上訴。Eyepress圖片

對未能透過法院,為行家討回公道,記協感到極為難過、沮喪。法院較早前裁定申訴機制有不足地方,對「有冤無路訴」感到無奈、無助。記協指公道自在人心,但公道不能亦不應只在人心,公道必須透過制度維護和彰顯。新聞工作者並非要求特權,只要求掌握公權力者依法執法,對記者公道,亦對自己行使權力負責。法院裁定敗訴,但記協沒有感到失敗,亦不認為要求政府還我們一個公道有任何過錯,深信新聞工作者仍會無懼無畏追求真相,不會退縮。

記協衷心感謝13個個案的記者、律師團隊無私協助,亦會接觸13個個案的記者,了解他們會否進行下一步行動,如有需要, 亦會提供協助。

記協指不會就警方妨礙採訪上訴。資料圖片

記協指不會就警方妨礙採訪上訴。資料圖片

賽馬會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不當言論,遭紀律研訊會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她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出局長錯誤裁定其行為不當,革職決定過分干預其言論自由,要求推翻革職決定。申請人一方在高等法院陳詞指,涉案帖文遠遠未達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局方詮釋無法成立,革職懲罰更不相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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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譚玉芬的代表律師引用法國思想家伏爾泰名言「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會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指出申請人在無關教育工作的私人帳戶發表個人想法,帖文不公開,帳戶也沒有加入任何學生為朋友,與KOL意見領袖情況不同,申請人所表達之想法關乎公益,若此屬行為不當而革職,恐怕會造成寒蟬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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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認為,言論自由非常重要,可讓人民釋放民憤,以免轉化成暴力,言論自由亦屬基本人權需要保障,只可在有必要時設限,而且限制不應超出必要範圍,政府有責任證明設限之必要,然而紀律研訊會在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後,向法庭存檔誓詞時才披露革職理據。

申請人的帖文旨在嘲諷及宣洩,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高,涉案帖文遠遠未達門檻,紀律研訊會的詮釋無法成立,過分干預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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